120 工作人员声称:“不交钱不能发车”。去年末,长沙一3个月大的幼儿突发重症,家人拨打120欲送长沙就医,由于家长没能及时向120急救车交钱,延误治疗导致幼儿夭折。
2013年12月23日晚,长沙湘乡一名13月大幼儿翔翔突发重症,家人打120欲送长沙就医,对方称需800元且不交钱不发车,由于家长没能及时向急救车交钱,最终致翔翔延误治疗身亡。经协商,医院补偿翔翔家属9800元。
据当地媒体报导,23日傍晚,翔翔突然不停地哭吵,表情很是痛苦。翔翔的母亲谭女士匆匆抱着翔翔来到附近的诊所。当时,她身上只带了100多元钱。
简单检查后,诊所发现孩子的病症很严重,建议谭女士赶紧带孩子去湘乡市人民医院。见天色已晚,路上没车,热心的诊所医生开自己的车将谭女士母子送到湘乡市人民医院。
到了市人民医院,已是晚上7:10。医院给翔翔做了检查,晚上9:11出结果。医生看了检查结果,告诉谭女士,孩子病情很严重,要她联系救护车,立即转到省儿童医院。
此时,孩子已全身发凉,面色苍白,呼吸急促。谭女士赶紧跑到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联系救护车转院。值班的工作人员说,从湘乡到长沙,要收800元车费。
谭女士说,“我身上没带这么多钱,你们先帮我把小孩送到长沙 。我老公在医院那边接,到了立即给钱。”谭女士的丈夫也在电话中再三恳求:“你们把人送来,我在医院这里等,车到马上付钱。”
工作人员答覆:“不行。医院有规定,不能这样。”谭女士再次哀求:“我求求你们,看在一个小生命的份上,做做好 事吧!”工作人员回答:“哪有这样的事情。不交钱怎么走啊?”
无奈,谭女士只好四处打电话筹钱。这时,几名素不相识的病友家属正在走廊上,见谭女士急得不行,每人掏出200元递给她。谭女士赶紧将凑来的800元交给收费室。
收了钱后,救护车才开动,将谭女士母子送到省儿童医院。遗憾的是,翔翔还是在12月24日凌晨2点不幸死亡 。死亡记录显示,死于心力呼吸衰竭。
谭女士称:“从当晚9:40联系救护车,到10:50发车,为了800元,拖了一个多小时。”,“省儿童医院的医生说,‘你们要是稍早点送来,孩子可能还有希望。’”
痛失爱子的谭女土质问: “救死扶伤的医院为什么要以钱为重 ?难道一条生命连800元都不值吗?真是太冷血了,这还叫医院吗?”
据悉,湘乡多家医院不仅超标收费,且交钱才能发车,据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规定:省、市、县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3公里以内车费1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从湘乡市人民医院到省儿童医院,车程约100-110公里。按照往返200-220公里计算,救护车费应为404元-440元。湘乡市人民医院却收了800元,明显超出规定,并且除该院外,湘乡市中医院、东山医院等多家医院急救中心转送病人到长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样须先交钱,否则不发车。
此事引发民众的愤慨,纷纷表示,在中国 这样的事情太普遍,急救车已经成了打着救死扶伤的旗号变相暴力敛财的工具,钱是第一位的,至于生命嘛,已经不是重要的了。那些工作人员为了钱已经丧失了人性 。
民众呼吁,对于这些没有人性,没有责任感的人,应该以渎职罪论处,应该有人为此事承担负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大纪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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