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胡平:薄案一审 是演戏还是博弈

免翻 墙 直连本站 tiny.cc/jinnews

2013年09月10日讯】一审落幕,众说纷纭。


先前很多人都断言,审薄无非是演戏,可是,的当庭翻供表明,这场审判不纯粹是演戏,它同时也是博弈。


不错,当局事先也应该考虑过薄熙来翻供的可能性,并且有所准备,同时也料定薄熙来不会走得太远,比如说不会在庭上揭发其他高官的丑闻,因此逃不出当局的整体掌控,有如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板心;但问题 是,薄熙来翻供这一幕是不是在原先写好的剧本之中,也就是在原先双方达成的协议之中呢?我看不是。


从庭审记录来看,面对薄熙来的翻供,检方的表现很拙劣。这就证明检方准备不足,而准备不足则是因为对薄熙来翻供的估计不足。一审刚落幕,当局就宣布免去刘吉恩等人的检查员职务,据说刘吉恩是薄熙来专案组组长,另外几个人也是专案组成员。可见当局对审薄的检察官是何等不满。虽然在事后,当局又特地作出说明,这几个人都是到了年龄,属于正常退休。但那更像是此地无银,欲盖弥彰。


与此同时,北京晚报发表文章 宣称薄瓜瓜涉案极深,理当缉拿归案。腾讯网站 还发表了“高官贪腐金额官方与坊间之争”,其中提到,“薄熙来被控在大连期间通过妻子儿子收受2179万,日媒曾刊薄夫妇向海外 转移约380亿元资产”。这些要追诉漏罪的呼声出自官方媒体之口,但又不是以官方的名义,表明当局既想补火又难以出手的尴尬,更证明了当局对一审不满,从而也更证明了当局事先对薄熙来的翻供估计不足准备不足。


对薄熙来在一审中的表现,用博弈论来解释要比单用演戏来解释更合适。


薄熙来为什么敢于当庭翻供,全盘否认检方指控的罪名?因为他知道,即便认罪获得轻判,轻也轻得有限;不认罪会判得重,但重也重不到哪里去。薄熙来知道,像他这样的高官,在监狱中是会受到特殊优待的(据说陈良宇坐牢,住的是套间,每天伙食费200元)。薄熙来今年64岁了,免不了会有这种那种病,坐个几年牢就可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离开监狱住进某一处别墅软禁。如此说来,刑期多个三五年少个三五年实在没多大差别;也就是说,认罪不认罪差别不大。既然如此,干嘛要认呢?不认罪至少可以表明有骨气,可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历史 地位。薄熙来知道自己的辫子很多,随便再抓几条出来就足以致命,但是他也料定了当局投鼠忌器,不敢出手。


那么,薄熙来又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揭发其他高官丑闻,像当初那样拚个鱼死网破呢?我想这是因为他知道做不到。


王立军能够不惜鱼死赢得网破,是因为他拿着一大堆厉害的材料和证据踏进了领事馆,酿成国际事件,让当局无法掩盖,这才造成爆炸性后果;如今的薄熙来却是两手空空地站在当局的法庭上。如果他揭发其他高官的贪腐丑闻,法官必定会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名正言顺地制止;微博直播有滞后性,法院可以把他那些有爆炸性的言论统统删去,不对外播报;再加上薄熙来不可能在庭上曝出什么独家钢鞭材料,因此当局必定会对他的揭发一手压下,置之不理。所以,就算薄熙来有鱼死的决心,但根本造不成网破的效果。薄熙来不会不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没有那么做。


薄熙来一再对庭审的公平表示肯定,对当局以及对这次庭审的合法性毫无异议;既没有像那样在庭上一言不发,以沉默表示不承认表示抗议,更没有当场宣布审判不合法谴责当局搞政治 迫害。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薄熙来不敢走那么远。薄熙来知道,如果他走得太远,走到了当局的对立面,朝中的哥儿们就没人敢替他说话了。薄熙来深知,他之所以能够得到比其他人较为公平的审判,并且敢于相信即便不认罪也不会遭受更严厉的惩罚,那不仅在于他在民间有大量的粉丝,在国际上受到高度的关注,更在于他在朝中有很多支持者同情者。正是后一类人构成了他的保护伞。如果他在法庭上走得太远,这些人就不敢保护他了。那样的话,当局甚至不必加刑,只要不给他高官坐牢的特殊优待,让他在监狱里受到和普通犯人一样的待遇,那就足以让薄熙来吃不消了,更何况当局对一个阶下囚还有很多阴招,薄熙来本人不会不清楚,所以他不会采取和当局对抗的立场。这当然会使得很多薄粉失望,不过对广大薄粉而言,薄熙来能在法庭上坚持不认罪,那也就差不多了。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薄案的审理只是一个特例。否认其相对开放相对公平,认为它和搞的大审判以及和当年的审判四人帮没有区别甚至还有退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同样的,把审薄的相对开放相对公平视为中共在上的进步,也是错误的。这两种观点都错在把审薄当成一个标竿了。其实它只是一个特例。


薄案一审后第二天,西安中级法院宣布近日开审原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贪腐案,明确宣布不会参考对庭审过程进行微博直播。几天后,媒体刊出庭审照片,杨达才身穿橘黄色囚服背心。我们都记得,薄熙来,王立军和谷开来在法庭上都没有穿囚服。这也是个证据,说明薄案的审判情况没有普遍意义没有指标意义。


--《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910/174493.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