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薄熙来案9月22日公开宣判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被告人前重庆市委书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


8月22日上午8时43分,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一审结束。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摺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不过,薄熙来一案到目前,海内外质疑最大的是当局把曾经公布的薄熙来涉嫌六宗罪减到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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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918/177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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