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

王小丫丈夫顶不住了 最高检连续活动向习“表忠心”


从去年9月以来,节目主持人王小丫的丈夫、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被调查的消息频频被媒体报导,但官方没有证实。(AFP)


从去年9月以来,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的丈夫、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被调查的消息频频被媒体报导,但官方没有证实。最近,曹建明连续主持最高检的活动,学习习近平的讲话,被外界认为是向习近平“表忠心”。据报导,曹建明夫妇被指深涉,处境堪危。


曹建明连续向习近平“表忠心”


曹建明与都是周永康安插在司法系统 中最主要的铁杆亲信之一。随着“”头目李东生被抓,曹建明的动向令人关注。


去年9月5日,曹建明传出被调查。北美新浪网引述《澳洲日报》的消息称,现任610办公室主任兼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被调查,同时遭到调查的还有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同年10月17日,港媒《东方日报》透露,曹建明深涉周案,已被中纪委约谈,但并未“双规”、免职。不过,对他的秘密调查在继续进行之中。令其妻王小丫的行动也受到限制。


曹建明虽被调查,其仍然在最高检察院上班。随后,曹建明连续“露面”,向习近平频频“表态”。


去年9月30日,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在会上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同年12月31日,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


2014年1月7至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曹建明向中央“表态”称:“要深入学习全面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1月14日,习近平在中共18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再放狠话:“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打击腐败。


次日下午,曹建明马上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18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其在会上强调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而在去年9月9日,网络传前中共最高检首席法医王雪梅的文章 举报 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掌管的最高检,斥其无视习近平提出的群众路线,从不组织学习活动。


因此,外界认为,在周永康、李东生被抓后,曹建明夫妇的丑闻被不断曝光,网络也在猜测曹建明或是下一个被落马的政法系高官。最近,曹连续向习近平“表忠心”,可能他快顶不住了。


曹建明曾经与江泽民紧紧握手


曹建明于1999年调任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长,自此彻底投靠中共江泽民集团,2008年出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的急先锋。


港媒曾经发表曹建明的自述文章,从其自述“奋斗史”中可以看出,曹建明擅长投机钻营,利用“”回国捞官,紧傍江泽民踏上“青云路”。


曹的自述文章还提到与江泽民的关系,自吹曾进入中南海,为中央领导讲授法律 课程 。其还自称:“就在这次讲座上,江泽民同志做了十分重要的讲话”,“江泽民总书记紧紧握住我的手,连声说:谢谢老师!”以此宣扬自己与江泽民的关系非同一般。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共江泽民集团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 ,为了实行“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的灭绝政策,不断制造“假新闻”,编造一连串弥天谎言,企图激发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曹建明再一次抓住时机,紧跟江的脚步。从当年的通稿中可以看出,当时曹公开发表言论诽谤法轮功,恶毒攻击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 先生。


1999年8月,曹建明从华东政法学院院长被提升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兼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因积极配合迫害法轮功,其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中的相关责任人”。


曹建明与周永康、李东生关系密切


610是中共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在1999年6月10日挂牌成立的临时法外权力机构,下设“610办公室”。周永康掌控的政法委凌驾于法律之上,把庞大的经费用于迫害法轮功、打压、异议人士等所谓的“”上。


周永康是迫害法轮功元凶之一罗干的接班人,因其手段凶残毒辣得到江泽民、曾庆红等人的赏识和信任。包括薄熙来在内,这些人都在迫害法轮功中沾满血债。


李东生亦因积极迫害法轮功,受到江泽民、周永康的赏识,1999年后,中共“610”办公室成立,时任央视副台长的李东生就担任副主任一职,负责反法轮功宣传。其参与 炮制“天安门 自焚 伪案”,利用《焦点访谈》栏目诬蔑法轮功。


李东生2002年被升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09年10月,其被周永康急升为“610”办公室主任并兼任公安部副部长。


目前,周永康因涉嫌、谋杀及巨额贪腐等罪行,多方消息证实其已被抓捕。

其担任公安部长、政法委书记期间,李东生和曹建明都是他的主要心腹。


李东生在央视担任副台长期间,利用央视的“美女”记者或“美女”主持人,去讨好中央高层


据北京政法系统与宣传系统的官员透露,曹建明担任最高检察长期间,娶了央视最当红的主播之一王小丫;而周永康也娶了王小丫的央视同事贾晓烨。这两人都是李东生向中共中央领导人性 贿赂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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