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雨霏编译报导)虽然中共当局于2013年11月宣布废除劳教所,但许多劳教所被转变成强制戒毒中心,在这里囚犯可以未经审判被关押两年甚至更久。外媒报导,戒毒中心、法制学习班和劳教所的名称可以互换,并且这些设施里面都关押了大量法轮功 学员。
路透社:吸毒犯仍被关押
路透社12月1日报导说,李仲英在九月份被从一家中国 劳教所提前释放,因为看守告诉他,政府正在废除,立于50年代并被外界严厉批评的劳教制度。
她说,几百个其他囚犯则没有这么幸运。像李仲英一样,他们未经审判被监禁并被迫在残酷的条件下做工。他们仍然留在劳教所,因为他们是吸毒犯。
许多中国劳教所,没有按照共产党11月宣布的那样被废除,而是被转变成强制戒毒中心,在这里囚犯可以未经审判被关押两年甚至更久。
人权活动人士和被释放的囚犯说,吸毒者仍然被迫做工,就像过去在劳教所里面一样。
大多数劳教所作为戒毒中心继续运作
路透社报导说,中共劳教的法律建立于1957年 ,赋予警方权力拘押小型罪犯最高四年而无需审判。
许多劳教所从2008年开始容纳戒毒中心,当时新的反毒品法律 开始生效。根据这个法律,警方可以不经审判判决吸毒犯两年甚至更久的强制戒毒,包括强制劳动。
在2013年1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令人惊讶的宣布350个劳教所将被废除之后,全国的劳教所在今年早先开始更改名称。
他们也藉机释放一些非吸毒犯。劳教所也关押轻罪犯,妓女,访民和被禁精神团体法轮功学员。
政府网站 和国家媒体报导,当局今年在广东,海南,河南,江苏,吉林,辽宁,四川,云南,浙江省,上海和北京采取步骤更改劳教所的名字为戒毒中心或者重新培训工作人员。
中共11月宣布正式废除劳教,作为一系列广泛的社会经济改革的一部份。人权观察资深研究员林伟说,他相信大多数劳教所将继续作为戒毒中心运作。
这个转变并不代表共产党一个“方向或原则”的改变,北京人权律师 江天勇说。 “说它没有意义是错误的但是认为它改变很多事情则是太乐观了。”
“这是这个国家的权力如何运作的方式……他们不能再使用劳教所来控制人,所以他们就改变名称和控制人们。”
权利团体说,劳教所的条件很可怕,囚犯常常做苦工以维持最低的健康和安全预防措施。
名称可以互换
路透社报导说,9月14日,苏宇红离开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
马三家去年登上国际头条,当时俄勒冈一名女子在万圣节装饰物套件里面发现来自马三家劳教所一名囚犯的信件。
“只有吸毒犯还留在那里。”苏宇红说。
到七月中旬,《21世纪经济报导》引述司法部研究员王公义的话说,全国只有5万劳教所囚犯剩下,而在强制戒毒中心关押着数十万人。
权利人士说,除了戒毒中心,中共当局仍然还有许多方式拘押人们而无需审判。
警方可以以“拘留和教育”的机制拘捕妓女。这两个名称甚至可以互换。
七月份公安部网站的一篇文章 说,浙江省的妓女被判“在一个拘禁和教育设施内劳教”。
江天勇说,警方使用其他方式遏制一些人的自由,包括法轮功学员和老访民。江天勇说,法制学习班的使用也在增加。这相当于非法拘禁。
戒毒中心、法制教育基地和劳教所都关押法轮功学员
据法轮功网站明慧网的报导,戒毒中心,法制教育基地和劳教所都是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场所,并且常常是同一个地方,名称可以互换。
据《明慧网》报导,湖北省咸宁市戒毒所的前身是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的前身是咸宁市向阳湖劳教所,咸宁市向阳湖劳教所的前身是“向阳湖五七干校”,是文革 时迫害知识份子的黑窝。这个戒毒所位于107国道官埠镇旁,1999年至2000年这里曾经非法关押迫害过咸宁市县的12名法轮功学员。如今, 戒毒所里面设有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是今年成立的洗脑班,专门迫害法轮功 学员。
据《追查国际》的通告,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副239号,隶属于黑龙江省劳教局,系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即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和黑龙江 省女子劳教所。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共于1999年7月20日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该劳教所已非法关押迫害了上千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该劳教所对外声称实行 “人性 化管理”,实则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极尽酷刑摧残折磨。
据《明慧网》报导,哈尔滨戒毒劳教所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现其改名为 “戒毒中心”或称“戒毒所”,但是它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没有改变过。这里名曰 “戒毒中心”,其实并没有关押戒毒人员,关押的多数是法轮功学员,也有少数上访 者。二零一二 年七月一日,黑龙江七台河市的女法轮功学员刘术玲就是在这里被“上大挂”酷刑迫害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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