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在所有关押迫害致死案例中,21%法轮功学员被毒打致死,是所有酷刑手段中比例最高的。 |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接上文)
第三部份 酷刑
(一)酷刑之79种器械毒打
(1)毒打器械
毒打,指中共为了转化法轮功 学员而用手、脚、膝盖、肘等身体部位或木棍、铁器、凳子、鞭子、酒瓶等器具对法轮功学员身体局部或全身进行打、抽、搧、掐、砍、碾、踩、推、摔、拽、揪、撞、攥等,给学员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当场死亡 。调查显示,在所有关押迫害致死案例中,21%法轮功学员被毒打致死,是所有酷刑手段中比例最高的。为了让读者对毒打有更加清楚的认知,我们对3653个案例在最后一次致死迫害中所遭受到的酷刑迫害进行了系统 整理,统计到866个案例(占总体的24%)被迫害致死学员在最后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毒打。在866例被毒打案例中,有233例文献资料中记录有中共用来毒打法轮功学员的器械。我们将这些毒打器械进行了分类统计,共有10大类79小类器械被中共当局用来毒打法轮功学员,具体统计结果如下:
22%法轮功学员被当局用电棍、警棍、铐子等警用器械毒打,甚至还有使用枪托毒打的;
20%法轮功学员被当局用木质棍棒毒打,甚至使用狼牙棒毒打;
18%法轮功学员被当局抓着往墙壁、栏杆、门等固定物上撞,或往地板、床上摔;
16%法轮功学员被当局用皮带、鞭子、竹条等软物毒打,有些鞭子是用铁丝、电线等制成的,还有些是蘸了水的藤条,甚至使用三角带系上疙瘩毒打;
12%法轮功学员被当局用塑胶棍棒毒打,甚至有些在塑料管中灌满沙子(被称为小白龙),最毒的是在钢筋上用胶皮包起来打,打的都是内伤,表面却看不出来;
9%法轮功学员被皮鞋踢要害部位,用鞋底抽脸;
9%法轮功学员被扫帚、锄把、扁担、炉钩子等劳动工具毒打;
8%法轮功学员甚至被各种日常生活学习用具制成的工具毒打,例如用装满水的雪碧瓶毒打,用书本砸,用蘸水的被子抽,用毛衣包上砖头毒打;
6%法轮功学员被各种各样的凳子毒打,有板凳、方凳、条凳等。
合计为124%,说明每位遭受毒打的法轮功学员被超过一种器械毒打。
案例1:当场被活活打死:陈湘睿(男,29岁),湖南省衡阳市法轮功学员,因拒绝转化,2003年3月11日晚上9点,时任衡阳市公安局国安支队长雷振中带领警察将陈湘睿绑架到市公安局大打出手:电棒、铁锤加书本、橡胶棍……活活把陈湘睿打死,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五脏六腑全部打坏,肋骨、锁骨、脚背骨被打断,腹腔内抽出2500升血,脑中枢神经致命损坏,于次日(12日)早上在衡阳市中心医院含冤离开人世!警察12日立即将陈湘睿的父母、姐姐、姐夫等亲戚多人挟持到市静园宾馆,逼迫其父母签字,并派二卡车荷枪实弹的防暴警察将陈湘睿尸体押到火葬场强行火化。因其父母不肯签字,警察强行将其全家关押至14日才放人。
案例2:放礼炮、五雷轰顶、前七后八定心脚: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彭敏(男,27岁)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在2000年2月26日到2001年1月9日被中共非法关在武昌青菱看守所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看守所所长熊继华和管教直接指使毒打折磨彭敏,包括:放礼炮(打手双手抱着他的头,使劲用力地撞墙,撞得要像放礼炮一样响,人当时就要痛昏,后脑勺被撞肿或撞出血泡);五雷轰顶(打手用拳头照他的头顶顶门心用力打五下,每下都要发出轰的声音);前七后八定心脚(打手用脚照他的胸部用力踢七下,照背部用力踢八下)……2001年1月9日,彭敏被打手毒打一整天后,脊椎第五块骨头粉碎性骨折、颈椎压缩骨折,人整个散了架,当时就昏死过去,送武汉三医院抢救后醒来,但已全身瘫痪,于2001年4月6日含冤离世。
案例3:墩刑:天津北辰区法轮功学员赵德文(女,50岁),2001年初被劳教一年,关押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因赵德文一直不肯放弃修炼,于是劳教所一直不肯释放,直到2003年6月3日,劳教所让四个打手把赵德文四肢提起,然后往地上狠墩,当即把赵德文内脏墩坏而死。
(2)毒打部位
在866例被毒打案例中,我们统计到217例有记录被毒打部位的案例,结果显示,41%被毒打头部,35%被毒打脸部/五官,25%被毒打全身,19%被毒打四肢,甚至还有4%被毒打生殖器:
案例1:拖把搓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张桂芹(女)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于2006年4月被铁锋分局通东路派出所警察关押在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不久,齐齐哈尔市610办公室、市公安局、铁锋分局领导到看守所检查时,张桂芹高喊法轮大法好,看守所警察马上抄起拖布疯狂地搓她的嘴,搓得鲜血直流。
案例2:将睾丸捏破:湖北省麻城宋埠镇法轮功学员何行宗(男,55岁),2001年12月8日早上,他在本村大路旁电线杆上张贴法轮功标语,被宋埠派出所警察发现,在路边活活被打死。警察为了掩盖真相,把他拖走扔在公路旁,并将派出所之前撕下的100多张法轮功标语传单揣到他衣袋里,而后请来法医进行人身鉴定,谎称死者身上没有伤痕,是贴传单时意外而死。但何行宗家人在料理他的后事时,发现何行宗脖子上有两个深凹进去用手掐出来的深印,后脑勺有重伤,下身睾丸被捏破。村里的群众见何行宗这样被警察活活掐死,坚决要找派出所为何行宗讨个公道,但派出所却威胁说:这个事情你们不要找我们,我们也不找你们,他是张贴传单而死。
(二)酷刑之70种刑具
刑具,指中共当局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而使用手铐、脚镣、锁链、绳索、老虎凳、死人床、刀、火等工具,按照某种固定模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折磨,例如上大挂、老虎凳、死人镣、吊挂、杀绳等,直接导致法轮功学员身体极度疼痛,甚至当场死亡。在本报告调查的3653个死亡案例中,我们统计到546个案例(占总体的15%)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在最后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刑具摧残。在这些刑具摧残案例中,545例文献资料中记录有用来摧残法轮功学员的刑具。我们将这些刑具进行了分类统计,共有11大类70小类,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表15):
49%被手铐和脚镣摧残:正铐(15%)与死人镣(14%)比例最高;
28%被挂起来摧残:17%被吊挂着,7%被上大挂,还有被倒挂的。
19%被固定摧残:4%被固定在固定床上,4%被固定在死人床上,4%被五马分尸,3%被大字型固定,甚至还有被固定在室外树干上的;
19%被老虎凳摧残;
13%被锁定摧残:3%被锁暖气管,甚至有2%被锁地锚;
12%被捆绑摧残,甚至4%被杀绳摧残;
6%被烧烫;
5%被针扎,其中包括宫针与钉板;
3%被当局用刀或者枪作为刑具迫害;
2%被夹刑摧残,包括用筷子开锁,用钳子夹手指拔指甲。
合计为158%,说明每位被刑具摧残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不止一种刑具的摧残。
【镣铐】:指手铐和脚镣。就手铐这种刑具来说,因为上铐方式不同而派生出形式多样、痛苦程度不同的摧残手法,例如用手铐把法轮功学员双手反扣到背上称为背铐,因为反背的程度和上铐手法不同又演化出大背铐、双背铐等比一般背铐痛苦数倍的摧残手段。在上铐基础上,如果还不断抖动手铐(称为抖铐)、或者用脚踩铐(称为踩铐)、将手铐紧紧锁住骨头(称为勒铐)、用力拉手铐(称为拉铐),则痛苦程度又成倍增加。
【大背铐】:又名背剑、大背剑、苏秦背剑,是背铐的变种,把一个手臂从肩部向下,硬拉另一手臂从背后向上,再用手铐将两手铐紧。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孙淑香(女,53岁),是著名律师高智晟 2005年12月12日致胡、温公开信 提到案例的其中一位:当时四十八岁的孙淑香,在六年的时间里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总共被非法关押过九次。2009年9月22日,孙淑香被长春市国保大队从家中绑架到市公安局,用大背铐将其两手铐紧,然后在孙淑香的惨叫声中,警察将她十个手指一个一个掰开,把手印印在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上,并以此材料作为依据将其劳教。孙淑香就在这次劳教中被迫害致死。
【双背铐】:指在背铐的基础上,在两小臂处再加一个手铐。黑龙江省鸡西市东海矿法轮功学员杨海玲(女,34岁),2002年因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鸡西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孟庆启、杜永山等人刑讯逼供,上大背铐,往鼻子里灌芥末油,随手抄起铁器毒打杨海玲,然后再上双背铐,手铐深深勒进肉里,还往胳膊和后背之间使劲塞挤书,致使其胳膊淤血、肿的很粗。为防备她忍受不了酷刑撞墙,又给她戴上头盔头套。刑讯之后杨海玲被判刑10年,于2003年4月12日在密山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撑子铐】:将法轮功学员双脚、双手分开平行铐在铁架两端,这就是撑子铐。王改芝(女,47岁),河南省镇平县法轮功学员,2000年2月9日,她第二次进京请愿被关押,看守所管教用撑子铐对她连续用刑5天,把她折磨的奄奄一息后释放,20多天后含冤离世。黑龙江省双城地区法轮功学员伊福全(男,45岁)被泰来监狱将他双脚、双手分开平行铐在撑子铐上,放在太阳下曝晒,不给水喝。
【拇指铐】:这种比戒指稍大一点的拇指铐,是专门用来铐大拇指的。江苏省昆山市法轮功学员陈秀芬(女,61岁),2000年6月因进京请愿,被昆山市610管祖兴、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冬林等警察使用拇指铐摧残。为了增加陈秀芬的痛苦,警察们让陈秀芬双手环抱几根牢房铁栏杆,再把其双手的大拇指铐在一起。由于陈秀芬身材较小,刚开始双手之间环抱的铁栏杆太多,警察们无法把她双手拇指铐在一起,就硬是把陈秀芬整个身体紧紧地贴靠在铁栏杆上,双手之间少抱一根铁栏杆,才勉强把她两个拇指铐在一起。把陈秀芬铐得痛不欲生。湖北省红安县红安二中教师杨才银(男,48岁),于1999年9月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被北京天安门公安分局警察用拇指铐将他整个身子吊离地面长达半小时之久,杨才银当时昏死过去。
【死人镣】:指同时带着手铐和重型脚镣,一般给可能被判死刑的重型犯人佩戴,所以又称为死人镣或死刑镣。如果手铐是背铐,就称为牛鼻子死人镣,这时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苦不堪言。在手铐和脚镣之间会有一条铁链相连,通过铁链的长度来控制弯腰程度,如果完全去掉铁链让手铐与脚镣连在一起就变成穿心镣,也叫穿心铐、套铐、手脚连铐,这时候人只能弓着腰头朝下坐着,不能躺下,吃饭得别人喂,上厕所要别人抬。河北省法轮功学员安秀坤(女,49岁),衡水市中心街小学教师,于2000年5月21日去北京请愿,被非法关押在路北行政拘留所。因安秀坤拒绝转化,被拘留所强行带牛鼻子背铐,昼夜不摘,吃饭,睡觉,大小便十分困难。安不堪其辱,绝食致死。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法轮功学员杨美贞(女,55岁),2000年12月去北京请愿,被非法关押在睢宁县看守所。警察用穿心镣把她手脚铐在一起,长达半个多月,连上厕所都得功友帮她脱裤子,如果她行走慢了,警察就用棍子 狠狠地打她。
【捆绑】:指用绳索、铁丝等将法轮功学员手脚捆绑起来长时间无法动弹。因为捆绑手法不同而有不同变种,如果使用特制衣服进行捆绑就成为约束衣,将绳子层层收缩就变成杀绳。
【约束衣】:此刑是从河南许昌第三男子劳教所传出,叫做约束衣,也叫约束服。此衣是从前身套进在后背结带,衣袖长出手臂约25公分,衣袖上有带,由细帆布制作。警察将此衣给坚强不屈的法轮功学员穿上,将法轮功学员手臂拉至后背双臂交叉绑住,然后再将双臂过肩拉至胸前,再绑住双腿,腾空吊在铁窗上,耳朵里塞上耳机不停地播放诬蔑大法之词,嘴里再用布塞住。一用此刑者,双臂立即残废,首先是从肩、肘、腕处筋断骨裂,用刑时间长者,背骨全断裂 ,被活活痛死。孙士梅(女,40多岁),河南项城市法轮功学员,2003年5月22日当天,孙士梅被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用此刑吊了一天一夜,5月23日被解下时已经死去全身冰凉。劳教所为掩人耳目,叫吸毒犯冯燕萍、付金玉将孙士梅尸体背至附近医院打了一针,然后以急病突发而亡掩盖,草草火化。
【杀绳】:又称上绳,用麻绳或细绳套在脖子上,然后用力在胳膊上,或四肢,或全身缠绕,为了增加被折磨者的痛苦,往往先把人的衣服脱掉,赤臂或只穿内衣,一般都是3个人以上配合动刑。一次杀绳10多分钟至20分钟。放开后,被杀绳过的地方,严重的残废,轻的四肢抬不起来,部份功能丧失,表面上留下的痕迹,有的要1、2年才能去掉。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开滦赵各庄煤矿法轮功学员党爱民(男,50岁),患强直性脊柱炎,人称小罗锅,1996年修炼法轮功后,罗锅的腰神奇般直起来了。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 后,党爱民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于2000年被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劳教警察李晓忠等人用杀绳迫害,肩头上被杀绳勒进的坑过了三年才下去。
【挂】:以镣铐或捆绑作为基础,然后施加其它种种手段,就形成了五花八门的酷刑,例如,将法轮功学员戴上镣铐或捆绑后挂起来,就形成了各种挂。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云洁(女),2002年被马三家劳动所迫害期间,被警察将她双手反铐,用摩托车头盔扣在头上,然后把床单撕成布条,强行把王云洁双腿双盘上,用布条把王的手、腿、全都绑上,并将头和双腿紧紧的连在一起,成为一个球状,然后用手铐将其双手从身后吊铐起来,就像挂着一个肉球。
在挂这种酷刑中,因为用来挂的刑具和方式不同,给身体造成的痛苦程度也不一样。例如,用手铐铐住双手吊起来要比用绳索绑住双手吊起来痛苦数倍,背铐吊挂比正铐吊挂又痛苦数倍,双脚离地(称为鸭儿浮水)又比脚尖点地(称为蜻蜓点水)痛苦数倍;如果在挂的时候还不断摇晃(称为荡秋千),则又要痛苦数倍。我们不完全统计了76例吊挂案例(图11),结果表明,57%法轮功学员被正铐吊挂,12%的法轮功学员被背铐吊挂,8%的法轮功学员被戴着死人镣吊挂,7%的法轮功学员被大背铐吊挂,4%的法轮功学员被捆绑吊挂:
【吊大秤】:一只手用手铐铐住高高吊起来使整个身体悬空,另一只手被皮带捆住用力拉向一边,像大秤一样,被称为〝吊大秤〞。吊大秤是一种极其恶毒的酷刑,被吊者几乎人人晕死。王怀英(男,58岁),山东菏泽仪表厂法轮功学员,2001年2月1日王怀英因去北京为法轮功请愿,被关押在河南南阳市永安路审查站,被南阳市公安局警察用吊大秤酷刑吊了三、四个小时,结果被活活吊死。王怀英家人到南阳要人时尸体已被火化。南阳公安竟然向王家人索要4000多元的尸检费,遭到王家人的拒绝。王家人索要尸检照片,遭公安拒绝。王家人去拿骨灰时,火葬场以无名尸为由不给办火化证,其中一名公安说:赶紧给他办了吧,以免夜长梦多。
【上大挂】:也称为大字型吊挂。万家劳教所上大挂时,把法轮功学员双手用手铐吊在两张上下铺床的栏杆上,然后把两张床拉开,像要把人撕裂开一样,直到不能再拉为止,双脚离地,非常痛苦。这时再用电棍随处乱电。或者用手铐把双手分别挂在墙上。上大挂一般手背呈一字刑,如果双手不交叉固定则为正挂,交叉则为反挂。廖朝齐(女,57岁)是四川省邛崃市法轮功学员,原四川省邛崃市妇幼保健站党委书记,2002年10月3日中午,四川省大邑县戒毒所张所长叫警察用手铐把廖朝齐大字铐在铁栅上,然后毒打。
【半飞】:又称金鸡独立。山东省德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德善(男,教师),被王村劳教所半飞迫害:两手被拉直铐在铁架床上,身体半架空,只能脚尖顶地,半飞着,一飞就是半月。
【烤全羊】:将法轮功学员挂在室外太阳下暴晒,称为烤全羊。河南省郑州市法轮功学员卢运来(男,47岁),2008年被郑州市公安局警察使用烤全羊酷刑刑讯逼供,被烤致昏死。
【固定】:就是将整个身体以特定姿势固定在床、木板等上面无法动弹。有很多种变种,如固定床、死人床、大字型固定(又称定位)、五马分尸等。
【固定床与五马分尸】:固定床又称抻床、绷床,一般是在一个长2M的木板两端各镶有一块钢板,上面有一排孔,用以固定手和脚铐子的。固定床除有抻的功能外,主要是固定作用。固定时间越长,受刑者越痛苦。此刑具多用于小号,严管,矫治中心,是吉林监狱常用刑具之一,吉林监狱共有十七套固定床刑具,法轮功学员大多都受过此刑。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绷床是人平躺在床上,两脚分开绑在床的两边,两臂向上伸,用手铐把两手腕铐在床两边,身体一点不能动,甚至往被上绷床的法轮功学员身下垫砖头,用木棒打腿,犯人上去踩,用木棍或手往两肋戳,手段极其残忍。在炎热的夏天,他们给上绷床的法轮功学员身上盖上几层棉被,不给水喝。也有用木板或者床进行固定的。还有一种称为死人床的,也称大字板。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邱智岩(男,35岁),本刚一铁综合厂职工,1999年9月因在大白楼看守所内炼法轮功,被施以抻刑,反覆三次,一共抻了他二十五天。河北省沧州肃宁县法轮功学员卫朝宗(男,40岁),于2001年8月被沧州市第一看守所绑在固定床上,按动机关使捆绑他的皮带迅速地往里收缩,卫朝宗当场昏了过去,从此右手臂比左手臂长了一寸多,失去了灵活性。
【锁定与锁地锚】:锁定指用镣铐或者绳索等将人绑在暖气管、窗台、床脚、柱子等上面,身体没有被固定,但也无法自由活动。其中有一种称为锁地环,也叫锁地锚,就是将人锁定一种铆固在水泥地的铁环上。还有一种用铁链锁住双脚,用大锁头锁在水泥板上,不能移动位置,叫连环扣加定链。天津市河北区法轮功学员李希望(男,49岁)就是被港北监狱于2011年锁地锚迫害致死。当时监狱警察把李希望的两条腿劈开,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另一只脚也被地环铐住。
【老虎凳】:是一种像凳子或椅子一样的刑具,有铁制的,也有木制的,还有一些老监狱的老虎凳是水泥浇注的,有半米高,方形水泥墩子,墩子两侧装有两只手铐铐住双手,前面有一只铁环镶在地上,被铐的人坐在凳上把腿拉直后,双脚用脚镣锁在铁环上,这个姿势一动也动不了,苦不堪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区法轮功学员刘同铃(女,53岁),因讲真相于2003年9月9日被关押在哈尔滨戒毒所,2003年10月12日一丝不挂地死在老虎凳上。
【开锁与擀面】:开锁又称为吃烟卷、干煸四季豆等,指用牙刷 、筷子等硬物夹在手指或脚趾之间,然后紧紧攥住手指或脚趾,让牙刷或硬物在指间来回使劲搅动,痛苦之极。赵广喜(男,42岁),黑龙江省双城市团结乡法轮功学员,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于2000年在哈尔滨平房看守所受到开锁摧残,看守所把牙刷柄夹在赵广喜的食指和中指之间,然后攥紧他的五指,使劲转动牙刷杆,手指当即绞破血流如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开滦赵各庄煤矿法轮功学员党爱民(男,50岁),2000年在古冶看守所被用最粗的牙刷把夹在手指中间,然后攥着手指头转牙刷把,当即把手指两边肉皮转掉露出骨头。看守所问:还炼不炼?党爱民说:炼!然后就再转再碾,一直把他两手手指缝的肉全部转掉。然后还用擀面杖擀他两条腿,就问:还炼不炼?炼!,就再擀另一条腿。两条腿都肿起来,像檩一样粗。
【拍疥、挂肉与洗疥】:高成吉(男,52岁),吉林省白山市法轮功学员,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染上疥疮,坐板时,压出的脓血都从裤子透过来,手上也都是疥疮,只有手指尖没有。于是劳教所就用硬塑料鞋底往高成吉身上的疥疮抽打,被打得血肉模糊,然后用铁勺刮身上被打烂的肉,说是给他治疗疥疮,致生命垂危,被其子从劳教所背回家,一个月后含冤离世。法轮功学员宋昌光(男,26岁),长春邮电学院通讯专业学生,因到北京请愿,被关押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染上疥疮,全身感染,皮损面积达60%,于是劳教所警察命人用硬方木和塑料抽打疮面,顿时脓血飞溅,血肉模糊。拍了几次,造成疮面扩大,加重感染,皮下化脓,特别是臀部,表皮溃烂全无,见此,劳教所又命人用罐头瓶当火罐拔脓血,将宋昌光活活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孟宪芝(女,54岁),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2001年8月16日被投入万家劳教所七大队迫害,原本身体十分健康的孟宪芝全身也染上了疥。2002年3月4日下午,孟宪芝被劳教所强行弄到厕所里洗疥,进去不到5分钟便昏厥过去,不省人事,次日在医大二院含冤死亡。
【烧烫】:指用火或开水、烧红的炉钩子、烟头等烧烫法轮功学员。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宏斌(男,39岁),因拒绝转化,被石家庄市劳教所用打火机将指甲连根烧掉。
【宫针与钉板】:宫针其针体有粗细两种,细的极细,扎到皮肉里不留痕迹,不出血,却极痛,一般人承受不住,粗的很长,能够把手指洞穿。警察用宫针扎学员的手指甲、脚指甲、手指尖、脚趾尖和颈部等,让人痛不欲生。2009年,盘锦监狱将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黄成(男,56岁)双手铐在墙上,然后往他每个手指尖插进一根医用的大针头,整整插了十根!针是从指甲与肉之间扎进去的,血从另一端流出,有的针从指甲缝扎进去又从另一指节背穿出。直到黄成离世,他的指甲盖内仍留有疤痕。湖北省汉川市杨林镇法轮功学员李花字(男,70岁)2000年到北京请愿,被关押在石家庄看守所,警察在木板上钉上一排钉子,露出一两厘米,然后将李花字的手掌放在上面钉穿。
(三)酷刑之电击
在本报告调查的3653个死亡案例中,我们统计到121个案例(占总体的3%)在最后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电击摧残,其中98例文献资料记录有中共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转化所使用的电击器械。我们将这些器械进行了分类统计(图12),发现96%使用电棍电击,2%使用老式手摇电话机电击:
另外,在这121个案例中,有39个案例记录了被电击部位,统计发现电击生殖器和脸部、五官的比例最高,具体结果如图13:
18%电击生殖器;
18%电击脸部/五官;
15%电击四肢;
10%电击头部;
10%电击胸部及女性乳房;
电击颈部、背部比例都为8%;
3%电击腰、肋部;
还有3%电击肝门。
案例1:电击脸部致毁容: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在2003年遭沈阳鲁迅美术学院保卫处与沈阳市610及公安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龙山教养院,惨遭警察唐玉宝、姜兆华电击脸部七、八小时,致严重毁容。之后,一度获得自由的高蓉蓉在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下令抓捕之下又遭绑架,当局仇视高蓉蓉被电击毁容的照片在全世界曝光,于是将高蓉蓉秘密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于2005年6月16日死亡。
案例2:电击哺乳期女性乳房:吴敬霞(女,29岁),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办葛家村人,2002年1月6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关押到潍坊奎文区洗脑班。吴敬霞还是个喂孩子的母亲,孩子三天没吃奶,乳房本来就鼓得难受,很痛,洗脑班610警察就用电棍电她的乳房,并毒打致死。到了第三天,610当局通知家人说吴敬霞在洗脑班上吊自杀。第五天下午,吴敬霞的父母及叔叔、弟弟去了潍坊医院,门口全是公安包围着,家属走到哪里,公安就跟到哪里,公安还不让家属看吴敬霞的尸体,经过父母和两个弟弟的力争,最后才让看了尸体,家属发现她遗体乳房上都是密密麻麻被电焦的黑点,后背打的青一块、紫一块、黑一块,大胯被打断,脖子上还划了一条红槓,真是遍体鳞伤。
【震撼教育】:指用多根电棍同时持续电击。雷明(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法轮功学员。2002年3月15日雷明因参与 长春电视插播,被长春公安一处多名警察各持一根电棍,把雷明上衣和裤子扒下,然后同时电击雷明的脖子,嘴,大腿、胸部、生殖器、肛门等处,使雷明痛苦万分,惨叫不止,直到电棍没有电。警察让电棍充电的同时,重新换上几名警察用塑料袋套住雷明的头,不透一点空气,使雷明憋得快要窒息时,警察就突然松开塑料袋,雷明刚喘几口气就又套上,这样不停反覆折磨,直到电棍充完电,就又换几名警察继续给雷明用电刑。警察觉得电击程度不够,又拿来一个扁头螺丝刀在电炉子上烤,然后再往雷明的脖子上烫,烫的肉皮脱落,然后警察就用电棍电击雷明的烫伤处,再用水往脖子上浇,使雷明生不如死。在这期间警察们还用一个大铁桶套在雷明头上,用一根大铁棍使劲地敲,达到了震耳欲聋的地步。警察甚至还将一根木棍插在雷明肛门上,然后将木棍另一端卡在椅背底部的横梁上,再用电棍电击肛门,使雷明苦不堪言。
(四)酷刑之灌食
本报告调查的3653个致死案例中,共有12%的法轮功学员442个案例在最后一次致死迫害中进行了绝食抗议。在442位进行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中,共有154个案例被灌食致死,灌食致死率高达35%。其中,40%在看守所被灌食致死,22%在劳教所被灌食致死,9%在监狱被灌食致死,4%在派出所/公安局被灌食致死。
在154例被灌食致死案例中,我们统计到88例文献有记录灌食工具,结果表明(表16):
90%都是被强行插鼻/喉/胃管灌食,甚至5%法轮功学员被插管后,灌食人员故意上下来回搅动管子,还有警察为了省事,把插管强行插入之后就长期留置不拔,让法轮功学员痛不欲生,甚至因此把器官插坏、带来严重感染、直接致死;
还有用撑子宫用的铁器、钢勺、起牙器、钳子、筷子等强行把法轮功学员的嘴撬开,然后用饮料瓶、注射器等当灌食器,直接把食物灌入;
甚至把法轮功学员的喉管切开直接灌食。
另外,我们统计到47例文献有记录被灌进物,结果表明(表17),72%被灌进浓盐水,甚至故意灌进很热的饭和汤、辣椒面、芥末面、芥末油、生玉米面、开水、臭豆腐等故意折磨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
案例1:被灌浓盐水当场致死:高献民(男,41岁),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2000年元旦,广州天河区部份大法学员在天河公园烧烤被抓捕,关押在天河看守所。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天河看守所所长朱文勇朱文勇叫四名在押犯人分别踩住高献民四肢,用湿毛巾捂住他的鼻子,其他犯人用牙刷把高献民嘴撬开,把矿泉水瓶从中间剪开,把瓶嘴塞到高献民口中,然后把整包的食盐倒进瓶子里,加少量的水灌进胃里。有一个在场帮忙灌食的犯人看见这个场面马上就晕了过去,朱文勇叫人把这个犯人拖出去,换另一个犯人继续灌盐,高献民当场被灌死。高献民去世后,天河区610威胁高献民的家属,不准他们声张,说,人已经死了,要替活着的人着想。并且不准其他法轮功学员到他家里去,不准参加追悼会。天河区610为了替朱文勇开脱罪责,把他调到天河区戒毒所。
案例2:插坏器官致死:秦月明(男,47岁),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判重刑十年。2011年2月25日,秦月明在佳木斯监狱被四人分别按住四肢,另有一人按住头部,用止血钳子夹住他的舌头拉出来,强制插管灌蒙牛纯奶加盐。当时集训队大队长于义枫和集训队所有警察都在场,狱医赵伟也在场,是两个犯人护士插管,其中一人为殷洪亮,两人当时把插管插到秦月明肺里,秦月明发出凄惨的叫声,第二天(2月26日)早上死亡。
案例3:被灌臭豆腐致死:刘晓玲(女,37岁),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法轮功学员,2001年5月15日被肇东市看守所强行灌食致死,死后遗体在医院被解剖,肺里全是盐粒和臭豆腐渣。公安局只给了刘小玲家属二万元钱了事。
(五)酷刑之精神药物/毒药
本报告调查的3653个致死案例中,共有6%的法轮功学员234个案例在最后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精神药物、毒药迫害。在234位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共有126位因此死亡,精神药物/毒药迫害致死率高达53%。其中,33%在劳教所被精神药物/药物迫害致死,30%在洗脑班/精神病院/黑监狱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致死,18%在监狱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致死,10%在派出所/公安局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致死,8%在看守所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致死。
在234位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我们统计到208例文献有记录中共所使用的精神药物/毒药,结果如表18所示:
在234位被精神药物/毒药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我们统计到207例文献有记录中共精神药物/毒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方式,图14结果表明,69%被强行注射精神药物/毒药,36%被强行灌精神药物/毒药,11%被暗中下毒:
案例1:610大小官员看着被注射毒针后挣扎死去:张付珍(女,38岁),山东省平度市法轮功学员,原山东省平度市现河公园职工,于2000年11月份进京为法轮功请愿,被平度市610警察强行扒光衣服、剃光头发、成大字形绑在床上,尔后,强行给她打了一种毒针,打上后,张付珍痛苦的就像疯了一样,在床上挣扎着死去。整个过程610大小官员都在场观看。
案例2:打安定与冬眠灵致死:蒙潇(女,37岁),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钢铁厂法轮功学员。2003年11月19日蒙潇被关押在金堂县看守所,看守所警察多次将她送到201医院强迫输液,所用的全是破坏中枢神经的药品,包括两支安定和一支冬眠灵。每次打针回来都昏睡2-3天后才有所清醒,然后又马上送去医院。后来蒙潇对医生讲真相,明白真相的医生拒绝再给她注射有毒药物,劳教所于是就将蒙潇改送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继续输液,输液后蒙潇又出现2-3天昏迷才苏醒的症状。家属请求公安局放人,成都市610办公室答覆说:宁可让她死在医院或看守所,也不释放。2004年1月8日,蒙潇再次被送到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之后再也没有回到看守所,遗体在不通知家属情况下被强行火化。
案例3:注射毒针致神智不清死亡:劭世祥(男,60岁),甘肃白银市白银公司氟化盐厂法轮功学员。2012年2月初劭世祥在兰州大沙坪监狱门外讲真相,被当局绑架到白银公司职工医院精神科,强行打了八针毒针,致使劭世祥神智不清,不能说话。2月底送回家时,人已昏迷不醒,不能动弹,2月22日凌晨含冤去世。
案例4:强迫吃白色药片致精神失常:重庆市奉节县法轮功学员沈学娅(女,55岁),于2007年7月因讲真相被奉节县公安局和奉节县国安大队强行送到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劳教所用尽各种酷刑都无法让她转化,于是每天强迫她吃一颗白色药片,最后导致沈学娅神志不清,精神失常。2009年2月劳教所将精神失常的沈学娅放回家,3月1日上午沈学娅不幸坠楼身亡。
案例5:注射不明药物致肚子胀大如孕妇:张淑珍(女,51岁)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石佛寺39号,是北京市海淀区远大中学退休教师,2001年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警察关押在清河劳教所。劳教所警察往她肛门注射不明药物,导致张淑珍剧烈腹痛,肚子胀得比怀孕妇女的肚子还大,于2002年10月9日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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