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薄熙来案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徐明为薄瓜瓜购买电动平衡车的证据,薄瓜瓜将该车借给了中国 国家话剧院演艺中心演员周杰。薄熙来还曾经在重庆骑过该车。
认定徐明为薄瓜瓜购买电动平衡车的证据:
(1)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证明:2008年,薄瓜瓜想买一辆电动平衡车,其告诉薄瓜瓜让徐明购买。薄瓜瓜向徐明提出后,徐明安排员工在北京给薄瓜瓜购买了一辆七、八万元的电动平衡车。
(2)证人徐明的证言证明:2008年,薄瓜瓜向其提出要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的电动平衡车,其安排司机李佳忠办理了此事。
(3)证人李佳忠的证言证明:2008年,薄瓜瓜要求徐明给他买一辆电动平衡车,徐明让其办理并送给薄瓜瓜。其即到北京市东四环路的大成国际大厦,花8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送到了薄熙来家。
(4)证人张晓军的证言证明:2008年的一天,李佳忠打电话说要把一件东西送到薄熙来北京的家里。其和薄瓜瓜回家后,看见院子里有一个大箱子,里面是一辆‘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薄熙来还曾经在重庆骑过该车。2011年8月,薄瓜瓜将该车借给了朋友周杰。
(5)证人田超(时任北京中恒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证言、北京中恒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证明:2008年,其公司营业地为北京市东四环路的大成国际大厦,经销“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李佳忠曾于2008年7月31日购买一辆“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价格为人民币85710元。
(6)证人周杰(中国国家话剧院演艺中心演员)的证言证明:自2011年,薄瓜瓜的电动平衡车一直放在其家中。2012年8月,其将电动平衡车交给了办案人员。
(7)《中央纪委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4·10”专案组暂扣物品移交登记表》证明:2012年8月7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纪委)自周杰处扣押“赛格威”牌电动平街车一辆,后将该车移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经被告人薄熙来当庭辨认该车照片,薄熙来确认,其曾在家中见过该电动平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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