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

中国“两高”量化诽谤罪标准 激怒网民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在9月9日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此举激怒了很多中国网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 的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对诽谤罪设定的量化入罪标准,网络诽谤信息被点击五千次,或被转发五百次,便被视作“情节严重”,行为人可能因此入狱三年。其他被该《解释》视作“情节严重”的情况还有“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以及“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一些法律 界人士批评说,此举显然是为配合当局发起的所谓惩治网络大谣行动而仓促提供法律依据,是对的严重侵害。“两高”的司法解释在中国网民间更是受到揶揄,甚至引发愤怒回应。


“两高”司法解释中被揶揄最多,但也最引入担忧的,当属“点击五千、转发五百”就可能导致入狱的量化入罪标准。至于如何得出这样的量化标准,“两高”没有给予解释。官方称此标准“非常严格”,但在许多人看来,这些数字定得过低。北京知名维权 说,依照现在中国公安机关选择 性执法的惯例,他怀疑 会不会有人就坐在那里把某个目标点到五千次,转到五千次。他对此感到“很忧虑”。手艺人Leo在其跟帖中批评当局借法律维护人治。他写道:“用法律赋予人治的权力,此解释必然会导致冤错案。并且进一步降低的民心支持,授人以柄。”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在他的新浪微博上直指“两高”关于诽谤的司法解释太荒唐,明显越权,违反和立法法。他批评说,“在社会里,诽谤正走向非刑事化,‘两高’居然扩大诽谤罪之适用。诽谤罪本应属自诉,但两高通过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扩大化解释,使其公诉化,对言论构成严重威胁。诽谤罪成了挡箭牌?!”


宇清综合报导


(责任编辑:王欣宁)



本文标签:, , ,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911/174989.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