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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9月12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房叔〞案,今天(12日)上午在大陆 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构成受贿罪,被判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及非法所得275万元。
据大陆媒体报导,去年10月,大陆网友在网路贴文举报 时任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委蔡彬坐拥22栋房产。一时间〝走红〞全国,并被网友冠以〝房叔〞的称号。蔡彬当时遭到中共纪律部门查处而落马,之后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但在庭审中只提到2栋。报导说,蔡彬认为量刑过重,要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
经审理查明,蔡彬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
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元。2012年11月,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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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房叔一审被判刑11年半 - 中国禁闻
本文标签:中共, 公安局, 律师, 房叔, 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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