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斗沟煤矿,是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一座小型煤矿。2005年至今,在煤改的十年中,没有上交过财税,而煤矿却一直在生产。十年前,煤老板用3000万元人民币将其买下,十年后以6亿元人民币重归国有,但当年的矿长如今却在家中放羊,这其中的内幕 近日被曝光。
2005年6月,中共当局鼓动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这一政策很快传到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
正是这次煤改,在山西出现了末代矿长如今放羊的话题。
末代矿长如今放羊 家中〝客人〞不断
大陆媒体报导,在神池县这座人口规模不超过两万的县城里,斗沟煤矿的最后一任矿长赵良,算得上是一位名人,但如今他却〝在乡下放羊〞。
10月25日,当《华夏时报》记者在赵良家中见到他时,他家〝宾朋满座〞,全是来要账的。赵良说,〝十年来,他家里从不缺少客人,基本都是十年前斗沟煤矿的债主。如今的矿都转了好几手了,他们没地方去要,只好到我这儿来。〞
据在赵良家中要债的穆先生诉说,赵良任期内的斗沟煤矿欠下了他几十万元。此后这笔债务随煤矿一起转给了接手煤矿的煤老板,但煤老板的行踪无法掌握,多次寻债无果后,又听说斗沟煤矿再次转手。〝煤矿的价格从3000万卖到1.6亿,又从1.6亿卖到6个亿。但煤矿欠我们的钱却越来越不知道该找谁要去了。〞于是,赵良的家就成了追债者们经常聚会的地方。
赵良坦承,他们能把债要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当初接手煤矿的人就是个骗子。
接手煤矿的人 是个骗子?
2005年,新任山西省省长到神池县调研,批准了产量为21万吨级的斗沟煤矿升级为30万吨。斗沟煤矿的工作人员李永军是当时负责到省里办手续的人。没想到李永军利用负责办手续的机会,自己成立了公司,当了‘煤老板’。
〝李永军是个很有办法的人,很多人对他都很信任,最关键的是分管领导也很信任他。〞赵良说。由于李永军没有资金,无法支付承包斗沟煤矿的费用,先后三次吸引了四位投资人对斗沟煤矿投资建设,而这四位投资人均对李永军显示出高度的信任,全部全权委托李永军代办所有事项。
其中金额最大的是2006年10月17日王红玉、李永军等人签订的斗沟煤矿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王红玉付款3000万,李永军为王办理斗沟煤矿年产30万吨的证照,并协助办理年产90万吨的证照,上述证照办理完毕,王红玉再付3000万后即拥有该煤矿的全部权益。
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王红玉出资成立〝山西邦达矿业有限公司〞。但在王红玉投资期间,李永军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组建了〝山西邦达神龙煤业有限公司〞,并将斗沟煤矿采矿权变更到其注册的新公司名下。2007年7月25日,李永军与山西中电燃料公司签订合同,并将斗沟煤矿以1.6亿元的价款转让给山西中电燃料公司。
王红玉发现〝被骗〞,于2008年6月6日向阳泉警方报案,忻州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一审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但该案于2011年9月5日由山西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忻州中级法院重审。2012年3月22日忻州市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裁定,并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就忻州市检察院关于李永军案前后产生的变化,《华夏时报》记者先后向忻州、山西省两级检察机关提出在可解密范围内的采访申请。忻州市中级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华处长表示,在获知要采访的案情后,当事检察官已经与该院分管领导沟通过此事,不可能接受采访。至于原因,她要求记者取得山西省高检的书面授函后才能给予明确回复。
而在山西省高检,在记者履行完相关采访手续后,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的意见。该工作人员私下向记者透露,此案非常敏感。
王红玉的表弟王海刚表示,他们对忻州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有多处质疑。
报导说,李永军在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间共利用合同先后实施诈骗作案四起。按照一审判决书的记载,斗沟煤矿2006年煤改初始的价值为3000万元,而不到一年后的2007年煤矿作价为1.6亿元。
神池县当局于2009年成立国有〝神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正式获批将包括斗沟煤矿在内的神池县内所有煤矿的所有权归入该国有公司。据相关人士透露,重新收回斗沟煤矿时,煤矿的价格为6亿元。
煤矿十年无上税 却一直在生产
赵良等多位相关人士证实,斗沟煤矿自2005年确定煤改以来,名义上至今没有恢复生产,而且停产以来,该矿从未对神池县有过财税上交。但实际该矿一直都在生产。
但10月24日记者到达斗沟煤矿矿区发现,部分设施尚未建成的煤矿内有满载煤块的货车驶出。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介绍,虽然斗沟煤矿已经近十年没有生产记录,但实际上近十年来一直在出煤。但是哪家公司在组织开采、哪些人在矿上负责等信息该司机拒绝透露,〝我是靠这个养家糊口的。〞
斗沟煤矿的这段媒改骗局内幕被曝光后,用赵良的话说,类似的情况,在山西煤改过程中恐怕不是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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