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切发生在中国 的、系统 性的、国家批准的、从非自愿的良心犯身上强摘器官行为,包括从因信仰被关押的大量法轮功学员、其它宗教和少数族裔人士身上。(注:此句在281决议案内容的最后,现放在文首。全文翻译仅此句调整了顺序。)
鉴于,如按道德标准执业,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最为伟大的成就之一;
鉴于,中共政府虽然在2013年8月宣布,将创建一个全国的自愿器官移植系统,但中国(器官移植)继续系统地依赖于死刑犯 器官;
鉴于,2012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64%的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
鉴于,中共当局和中国共产党继续否认很多器官在未经犯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即被摘除的报告,与此同时,他们阻止对移植系统进行独立考证;
鉴于,中共的器官移植委员会,这一官方监管移植系统的机构,目前尚未实施一个时间表来结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进行移植的行为;
鉴于,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器官获取途径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并且中共政府抵制对该系统进行独立审查;
鉴于,自愿和知情同意是伦理器官捐献的前提条件,国际医学组织声明,被剥夺 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的许可(授权),并且,从犯人身上摘取器官违反医学伦理准则;
鉴于,美国国务院2012年度国别人权报告指出,“倡导团体继续报告法轮功 学员和维吾尔人士被强摘器官的案例”;
鉴于,中共在1984年 实施规范,允许对死刑犯强摘器官;
鉴于,2001年6月,中国医生王国齐(Wang Guoqi)在众议院国际组织与人权国际关系小组作证,中国医院和国家安全机构勾结,在没有器官捐献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而这些移植(手术)成为丰厚收入的来源;
鉴于,法轮功,这种包括“静坐”气功 功法和以真善忍为原则的精神修炼,在20世纪 90年代广受欢迎;
鉴于,1999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起对针对要消灭法轮功的全国性迫害,这反映了中共长期对大型独立的民间社会团体的不容忍(的立场);
鉴于,自从1999年,数万法轮功学员被法外(extra-legally)关押在劳教所、拘留中心、监狱中,这些场所实施酷刑和虐待司空见惯。
鉴于,在很多拘留所和劳教所,法轮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体,据说,他们被判最长时间的徒刑和遭受最严酷的(虐)待;
鉴于,加拿大人权律师、研究者麦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亚太司司长乔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指控进行的独立调查;他们的报告作出结论说,法轮功学员因被(强摘)器官而被杀害的可能性非常高;
鉴于,麦塔斯和乔高暗示(中共)国家和党(参与 )非法摘取器官,中国国内的安全机构和军队医院也包括在内;
鉴于,鉴于研究者和记者古特曼(Ethan Gutmann)估计,大约有6万5千名法轮功学员可能在2000年至2008年之间被强摘器官而死。他还估计,一些其它宗教和少数族裔人士可能也被强摘器官;
鉴于,古特曼出版了他的发现—即中共安全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以穆斯林为主的维吾尔少数族裔,包括对维吾尔政治犯进行强摘器官;
鉴于,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和酷刑问题 特别报告员已经表达过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指控的关注,并呼吁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统的问责和透明度,惩罚那些滥用职权者;
鉴于,以售卖器官为目的而杀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恶名昭彰的和不可容忍的,这是对生命基本权利的侵犯;
兹决定,众议院
(1)谴责中共国家批准的强行器官移植行为;
(2)要求中共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立即停止从所有的囚犯身上强摘器官;
(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已持续15年的对法轮功精神修炼者的迫害,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和其它良心犯;
(4)鼓励美国医疗界帮助提高对发生在中国的非道德器官移植执业的认识;
(5)呼吁中共政府允许针对器官滥用进行一个可信、透明和独立的调查;
(6)呼吁美国国务院在年度人权报告中对国家批准的从非自愿的良心犯身上进行的器官移植进行更加详尽的分析。
责任编辑:于嫚
本文标签:中共, 中共政府, 人权, 党, 共产党, 加拿大, 劳教所, 国务院, 律师, 政府, 政治, 法轮功, 美国, 自由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urSlYz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