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高法再谈〝转发500次〞入刑 民众疑当局欲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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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唐迪采访报导) 12月4日,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其新闻发言人在谈及网络谣言司法解释中〝转发500次〞可以入刑的条款时,声称这是根据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得出的数据。并称下一步将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使这个司法解释的操作有一个样板。对此,有维权 表示,当局此举的目的有可能是要借用它来〝制裁〞一些人,有知名作家表示,问题 的关键是在中国 是否是谣言没有一个公正的标准,都是当局说了算,很容易被拿来作为整人的手段。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导,高法的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声称,司法解释首先是要解决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重点是标准如何确定。为了统一检法两家的办案标准,所以要搞司法解释。


孙某指称:〝标准的制定首先要做全面的量化分析,把这些基础数据采集之后再做一个相对平衡的处理〞,这个定罪的标准〝是根据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得出的500次这个数据〞。


孙某还表示,下一步根据案件办理的情况,准备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使这个司法解释的操作有一个〝样板〞。


针对高法重新解释〝转发500次〞入刑问题这个动作,新唐人记者采访了大陆 维权律师


律师 认为,中共当局有关部门应该是做过一些关于相关的数据分析,有可能中共的网络监控 部门,就是〝网特〞部门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所以他也有一定的依据来确定一个定罪的标准,并不是单纯拍脑袋的决策,当然,这个条款是否合理就另当别论了。


唐荆陵说:〝如果颁布了一条不好的法律 ,引起了公众的普遍的蔑视和反抗的话,就会成为一个很典范的公民不合作行动。当时高法颁布了〝转发500次〞入刑的相关规定后,引起网民很大的反弹,而第一个被警方以此条法律为依据抓捕的是一个初中生,就把这条司法解释的不公义性凸显得更加明显了。〞


他分析认为,中共这条法律、法规的出台本质上就是为了控制公民的言论,当公民不服从他这条法律的时候,他这条法律很快就会失效的。现在当局制定出了这个〝转发500次〞入刑之后,大多数的网民并没有因此而退缩,仍然勇敢地发表自己想说的话。实际上当局在执行这个条款上很困难。他们今天重提这个规定,声明它的制定是有相关理论依据的,目的可能是要用它来〝制裁〞一些人,不排除他们对一些网友采取一些行动的可能性。


〝刚才我看到一些消息,又有很多人都账户被注销了。他们可能会拿出某一个案件来作为所谓的‘样板’〞唐荆陵说。


知名博客 作家刘逸明则对记者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现在对于是否是谣言没有一个标准,很多都是官方说了算,很多时候网民说的是真实的,但他们就说你是造谣,并以此来进行惩罚,这是很不合理的。那个关于〝点击5000次〞的规定比〝转发500次〞还更容易达到。


他说:〝如果有人存心要整人的话,就算你说的内容没问题,但他认为你对你说的话可能拿不出直接的证据,就可以找人来转发或点击达你的帖子达到这个数量,然后来惩罚你,这样的话是很不公正的。所以这样一个东西出台了,在中国说话就很不安全了,很容易就可以把你给整了。〞


对此,网民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创新军事模型】提示说:最高法还是最高检都是执法机关,入罪量刑属于立法范畴,而立法机构是全国人大,应该由全国人大审核或立法通过。


【刘骁-上海】也表示:法院是研究院吗?什么是犯罪,什么不犯罪,是靠法院研究出来的吗?别的国家一种行为是否犯罪是由议会通过刑法确定的,中共是法院研究出来的。


【待到山花烂漫时】表示:只有公平、才能服众。有些地方委、政府的不实发布,该如何处理?


【老男孩】指出:前几天说百姓抢菊花,后来证实是主办发发给大家的,现在的外国小伙子撞人事件,没有500次么?


【安氏软件 21】说:根据,传谣不违法,打谣才违法。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信息公开。谣言缘于媒体垄断和政府缺乏透明度,网民何罪之有?


【laoniu410503】质问:如果政府部门发出的言论经证实不属实算不算谣言?如果是谁来承担责任?(譬如;关于房地产企业欠税问题。又譬如;深交所人员在公开场合提前发布IPO重启的 消息,没过两天深交所负责人出来辟谣说这个人的话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发表这样言论的人已作处理,可是第二天中国证监会确确实实就公开公布了重启IPO等等) 对这样的官方谣言远远超过五千次,给上亿的股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可是谁又为此事承担分文责任呢?


【岁月苒苒】追问:500次是怎么确定的,如何计算,什么公式确定呢?真实的点击和虚假的点击如何区分呢?


【和红朔】提出:如果政府部门后期发布的信息否认了其前期发布的信息,请问政府部门前期发布的信息算不算谣言?


【中国百姓真理】说:如今盛行的电视购物、电视广告、明星代言产品虚假的,那么政府应首先定罪,不要只顾对付老百姓、网民的揭露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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