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冀中兴机场爆炸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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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唐韵报道)一个时代的牺牲品创造出中国 历史 上的悲剧。冀中兴――早年在广东东莞打工,于2005年6月28日被广东东莞治安人员手持钢管,暴打致重伤、致残。经医院诊断,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在致残案中,东莞两级法院均判冀中兴败诉。冀中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问题 得不到解决,被逼走上绝路。

冀中兴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独自来京,当晚6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检察院公诉至朝阳法院,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反思。案件于9月1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著名的原、李方平代理 此案。

一大早,声援、围观冀中兴案开庭的各地维权 人士及被一百多名和无数的便衣控制在法院的大门口。尽管如此,“冀中兴无罪,一个冀中兴倒下去,无数个冀中兴站起来”等口号还是此起彼伏。

本网信息员电话向刘晓原律师 了解了庭审情况。刘晓原律师说:法庭内的旁听席只有媒体记者和冀中兴的家属。开庭前,律师会见冀中兴时,冀中星说:“绝对没有想到要引爆‘炸弹’,也没想过自杀,只想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冀中兴所持的“炸弹”是用废旧手电筒和二踢脚做成的。事发时,冀中星把自制“炸弹”从左手换到右手,不小心触碰机关,引爆了“炸弹”。冀中星的左手被炸断飞了出去,目前已经截肢。律师表示,通过观看现场监控录像分析,可看出冀中兴是不想引爆“炸弹”。并在法庭上为冀中兴做了无罪辩护。

刘晓原律师在法庭辩护中说:“冀中兴不小心触到爆炸装置,不构成爆炸罪,是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而冀中兴案适用于治安处罚法定案。

大约在11点30分庭审结束,救护车把冀中兴拉走。大批的中外记者围住了冀中兴的父亲和哥哥进行采访。无法参加旁听的各地维权访民,纷纷为冀家父子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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