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安徽邵大芬刑拘改为监视居住后赴省城控告地方政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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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宿州市邵大芬因所谓的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7月23日刑拘后,公安局申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邵大芬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8月7日对邵大芬作出宿开公刑监字居字【2013】5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对邵大芬改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宿州市看守所于当日释放邵大芬,由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王大队长与另一将邵大芬送回家中。 对此,邵大芬不服,认为是警方滥用职权,构陷于她,她一弱女子如何能够敲诈勒索!为此,邵大芬于8月27日上午赴安徽省信访局和安徽省公安厅上访 申诉。安徽省公安厅接访警察收下邵大芬申诉材料时称,会对反映问题 予以调查处理。

据悉,邵大芬于7月23日被警方关押于北杨寨派出所,下午由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王大队长对其做笔录,邵大芬称三千元是管委会主任王生强主动找她谈赔偿损失给的,这仅是损失的极少的一部分。做完笔录后,邵大芬因不识字,不知道警察们在笔录上写的什么内容,不愿意按指印。王大队长则以按指印后会帮她解决问题、马上出去吃饭相诱,邵大芬仍不同意按指印,但是,王大队长与其他两名警察(一女警姓胡)强行抓着她的手在笔录上按指印,邵大芬一弱女子在三名警察的强力控制下按上了指印。

邵大芬被关进宿州市看守所后,因不知被警方定为何罪,不知要受多大罪,在看守所中整日哭泣,以泪洗面。见她如此情形,看守所警察对其好言相劝。邵大芬在看守所的第十天的上午,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邵大芬对检察官说了她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及上访要求赔偿,多次因上访被警方拘留等情况,并强调三千元是管委会主任主动给的,其目的是为了要求邵大芬不要在8月1日附近上访。

检察官提审调查后,没有批准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逮捕申请,五天后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作出宿开公刑监字居字【2013】5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对邵大芬决定采取予以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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