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刘志军一审死缓 留活口或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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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7月9日讯】(新唐人记者刘嵩综合报导)备受关注的刘志军案一审被判死缓,主审法官给出轻判的理由被指〝套话〞。该案此前庭审曾出现检方与辩护律师 错位的诡异现象。有评论称,该案凸显中国 司法缺乏透明,反腐并无实质突破的生态。


据中共喉舌报导,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审判长向外界表示刘志军轻判的理由为: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刘志军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


知名律师张思之向表示,主审法官给出的判出死缓理由皆为〝套话〞。此前,该案庭审曾出现戏剧化一幕:检方称刘志军可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则表示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张思之认为〝这也是中国司法的一个怪现象〞。


新浪网友–四川教师陈海洪评论称:〝刘志军案体现了检方、法院、被告的高度和谐 。检方建议对刘志军轻判;法院表示有轻判的理由;刘志军本人无论判决怎样都不上诉。〞


在刘志军案开审之初,名博牛泪曾列举刘志军必须去死的几大理由:刘志军不死,就对不起300万中国铁路职工,也对不起在几场铁路重特大事故中死去的冤魂;刘志军不死,对中国国内的们来说是个很坏的示范效应;刘志军不死,对中国人民的反腐信心是个极大打击,对中共正致力于打击贪腐扭转形象的努力来 说,也是个极大讽刺。


社会评论家李承鹏微博留言称:一品夫人B死缓,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缓,深圳龙岗区长钟新明死缓,中移动张春江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市委 书记死缓,北京法院院长死缓。现在刘志军死缓,果然。我们会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个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现〞。人们常争论是否废死刑,其实废除死刑,还不如废除死缓。


据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力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知名律师原向德国之声表示,刘志军案是个走过场的宣判,刘志军本人也应该早就知道〝免死〞的结果。根据现有《刑法》和刘志军的犯罪事实,刘志军应该适用最高刑。


刘晓原认为,频频作出反腐表态,刘志军案应该是目前最重要的一个案件。判决结果引发的民众不满也反映出中共当局反腐难以深入,〝严打苍蝇、轻拍老虎〞也表明利益集团很难触动。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刘志军一直被外界认为是的心腹马仔,原中共铁道部一直以来为势力所掌控,被称之为〝半独立王国〞,给刘志军留活口,不排除刘被当做制约的一张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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