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

“610”人员宣称:对法轮功不用讲法律



福建省福安市学员林秀菊、高素、兰被秘密非法判刑三年



今年2月至3月间,福建省福安市法轮功 学员林秀菊、高素、黄菊兰相继遭中共绑架,非法关押。直至9月中旬,这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才得知,她们三人已被当局秘密判刑三年。家人前往福安市国保大队和福安市“” 办公室质询,“610”办人员宣称:“对待法轮功不用讲,通知家人毫无意义。”



“610” 办公室是1999年中共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 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中国 法律 、司法系统 之上的特别务机构、特权机构、秘密组织。


据明慧网报导,法轮功学员林秀菊,女,37岁,2014年 2月28日在家被福安市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在非法审讯、关押五天后,林秀菊被劫持到宁保秘密关押、逼供、非法批捕。


高素,女,约58岁,2014年2月21日,在家被福安市国保警察绑架,使她患脑溢血的丈夫顿失照料。之后,高素遭到警察的,导致昏迷,被送医抢救。福安市“610”主任黄光棠多次要求她写“五书”(“悔过书”等)放弃修炼,高素拒绝后,被当局非法批捕。


黄菊兰,女,66岁,家住福安市粮食局宿舍,于3月23日早上在发放“神韵 ”光盘时被福安市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后,被关押于福安市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


直至9月中旬,这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才得知,她们三人已被当局判刑三年。消息称,法院是在福安市国保大队长李园和“610”主任黄光棠的授意下,秘密宣判的。现在三人均被关押于福安市看守所。


近日,三位学员的家人前往福安市国保大队和福安市“610”办,质询为什么福安市公检法不通知家人秘密判刑,“610”办人员态度傲慢地宣称:“在中国,对待法轮功不用讲法律,通知家人毫无意义!”


责任编辑:谢正华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mTWDJ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