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记者麦燕庭报导)继叫停钱钟书的私信拍卖后,北京法院昨(2月17日)再次裁定,拟拍卖有关书信手稿的中贸圣佳公司和收信人李国强侵犯了钱钟书的著作权及隐私权,拍卖行及李国强须向钱的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赔偿20万元人民币。
钱钟书杨绛夫妇二人一直有与香港《广角镜》杂志前总编辑李国强有书信往还,数量逾一百封,原拟拍卖的书信是上世纪八十年代 写就的,当中涉及钱钟书的剖白及对当时文坛的月旦评。杨绛大感震怒,兴讼叫停拍卖,并索偿65万元。
法庭昨日作出裁决,指根据中国 法律,私人信件的著作权仍然归属原有作者,而信件中的私人讯息属于个人秘密,收信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但管有信件的李国强擅自将钱钟书的私人书信外传,等同故意泄露,实质侵犯了杨的私隐,因此裁定拍卖公司须因宣传而外泄书信内容向杨绛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另外,李国强和拍卖公司须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并向杨绛道歉。
据香港和中国传媒报导,对有关裁决,李国强本人表示接受,期望杨绛不用因事件再受刺激,但中贸圣佳公司则会提出上诉。
近年名人信札的拍卖价一路飙升,可说字字万金,但亦引发不少道德争议。新华网引述律师指出,这次判决或会为私人书信市场降温。
报导续称,在国外,书信拍卖市场成熟,拍卖方的有一“行规”,就是会在原作者去世五十年后,即著作权保护期过后,私人信件才会上拍;否则,便须征求作者或其继承人同意。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公布,将于6月21日拍卖钱钟书与香港传媒人李国强的私人通信手稿,钱的遗孀杨季康兴讼,法院裁定,中贸和李国强的行为侵害著作权。中贸遂决定停止有关拍卖。不过,杨季康认为,中贸和李国强的行为已侵犯其著作权和隐私权,向公司及李索偿65万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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