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上海维权者横幅抗议广州白云区法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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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上海维权 者王志华、朱金娣、崔福芳、范桂娟等50人打横幅 〝公民出国权受保护,陈建芳出国权不容剥夺 !〞抗议公民陈建芳持有效护照、瑞士签证、登机牌和邀请函,被边检无任何法律 文书,阻止其登机出境事件违法行为。


陈建芳应联合国机构〝国际人权服务〞邀请赴日内瓦参加为期一周的国际人权培训,并观摩联合国人权机制运作。不料,去年9月14日她持有效护照、瑞士签证、登机牌和邀请函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边检无任何法律文书阻止其登机。边检人员底气十足地告诉陈建芳:〝是上海警方不让你出境的,而且是终生禁止你出境!〞她在白云机场依法抗争出国权时被官方多次推倒在地,却被处以〝警告〞处罚。


上海维权者王志华、吴如云、陶永芳、俞雅琴、潘金花、周锦南、周海琴、张雪英、张笑琴、张亚娟、盛海琴、顾爱琴、黄粉华、徐凤芳、顾永红、周翠华、丁勤仙、朱引芹、丁莲芬、徐丽英、乔纪花、陈启勇、李惠芳、毛恒凤、周敏文、韦开珍、朱金娣、崔福芳、范桂娟等50名上海维权者,向广州白云区法院发出3点要求:


1.刘士辉代理 起诉第22天:广州白云区法院李响庭长不立不裁,意欲何为?

2.陈建芳出国权案:敦请李响庭长依法立案,不要做提线木偶!

3.公民出国权受法律保护,陈建芳出国权不容剥夺!


陈建芳特别授权委托不受司法行政当局遥控的广州著名人权刘士辉(刘士辉律师 2009年被剪牌)代理起诉白云边检站和机场(白云机场航站区派出所),要求确认白云边检站阻止陈建芳出境的行为违法,并附带了行政赔偿请求,要求撤销对于陈建芳的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12月13日刘士辉律师已把起诉状提交给广州白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响没有直接立案,称要〝经过领导批准〞,只是给刘律师开具了收据。


刘士辉律师向广州白云区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至今已21天不立不裁。


立案庭庭长李响曾经向刘士辉律师表示:〝你们告机场公安的案子,受理应该没问题 ,但是边检部门履行的是国家安全职能,执行的国家安全法律。〞


刘士辉律师当即反驳:〝边检部门履行的就是边检职能,不是国家安全职能,执行的也不是什么国家安全法律,而是明确无误的《出入境管理法》。边检部门是行政部门,是《出入境管理法》的执法主体,履行的是行政职责,阻止陈建芳出境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公民出境权受法律保护,如果边检部门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各种损害,那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给当事人一个权利救济通道。〞


刘士辉律师认为:广州白云边检站阻止陈建芳出境的行为,是一个完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合法性毫无疑问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陈建芳告边检的案子,无疑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陈建芳电话:15026516445

代理人刘士辉电话:13640886848


上海部份正义 人士联系电话:


王志华: 13061663626

吴如云: 13761195093

陶永芳: 13901923614

俞雅琴: 02154422875

潘金花: 13621648898

周锦南: 15000663711

周海琴: 02154409733

张雪英: 02154422778

张笑琴: 02154426896

张亚娟: 02154420986

盛海琴: 02154427192

顾爱琴: 02154426961

黄粉华: 02154421708

徐凤芳: 02154426268

顾永红: 13524692545

周翠华: 02154420370

丁勤仙: 02154423923

朱引芹:02160277144

丁莲芬:15021114046

徐丽英:13764410581

陈启勇:13585973365

李惠芳: 13585973365

毛恒凤: 13901662286

周敏文: 18930616207

韦开珍: 18017125013

朱金娣: 13042111402

崔福芳: 13564097383

范桂娟: 1347281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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