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

【禁闻】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被起诉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起诉前〝北大〞教授邹恒甫名誉侵权案,1月20号上午开庭审理。邹恒甫是国际知名的经济学家,也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2012年8月,邹恒甫在微博指摘〝北大〞院长在某餐厅吃饭,〝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会下手奸淫,教授主任也不例外。〞但是后来邹恒甫把指责对像改为〝少数教授〞。


2012年8月21号,邹恒甫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表言论说,〝北京大学〞的院长、教授、系主任们,在〝梦桃源饭店〞吃饭时奸淫漂亮的女服务员。他说,〝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名誉权为由,2012年9月,先后将邹恒甫告上法院。


今年1月20号上午9点,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此进行了公开审理。邹恒甫没有出庭,由辩护代理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对择日宣判。


邹恒甫的辩护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告诉《》,他们的主要辩护意见之一是,〝北大〞不是适格的主体,不具备控告邹恒甫的主体资格。


前北大教授邹恒甫辩护律师朱征夫:〝因为邹教授批评的是北大的少数教授,不是批评北大。北大的教授和北大,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法律 关系。所以真正要告邹教授,也应该是少数教授来告,而不是北大来告。所以北大,因为它不是邹教授批评言论的直接对像,所以它没有资格告邹恒甫教授。〞


朱征夫的第二个主要辩护意见是,北大是行政主体,不是民事主体。没有名誉权。


朱征夫:〝因为名誉权是一个民法中的私权,它只是民事主体才享有。那么在本案,北大不是民事主体,它是行政管理主体,它跟少数教授之间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北大不享有名誉权。因为它不享有名誉权,所以也不存在名誉侵权的问题 。〞


朱征夫特地强调,邹教授作为一个公民,他有批评权,监督权。


邹恒甫提交了一些已经公开的证据,来证明他微博中所说的情况。


20号开庭当天,邹恒甫发布消息说,〝在这个淫乱吃喝玩乐破坏中国 神圣教育的时候,北大以学校的名义给少数淫棍打官司是多么的好笑啊。〞


朱征夫表示,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已经公开的证据,以证明〝北大少数教授〞有生活作风和行为不端的问题。但是还有一部分材料没有提交。


朱征夫:〝我们不提交的部分是北大的老师和学生举报 给邹老师的材料,那些材料我们认为现在不宜公开,因为它会把事情搞的更加复杂。这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还有待核查。我们现在需要进一步验证。所以没向法院提交。〞


在法庭进行审理的同一天,邹恒甫还在微博转发《中新社》2009年的一篇报导,题为〝前北大副校长(表示):不想女儿被玩弄就别在国内读博士〞。


这位前副校长在饭局上对友人说,就他从周围教授那里得到的消息,目前中国的博士导师,除了所有的著作都是男研究生效劳完成的,基本上都会在适当的时候找一、两个女博士生,而这些女博士生要想最后戴上博士帽,一定会把自己的身体献给博导们。他说,据他们〝北大〞教授圈内的统计,全国高校中,高达70%以上的女博士,被新中国的博导们传授〝知识〞的同时,也顺带被奸淫。


邹恒甫目前担任〝世界银行〞研究部终身高级经济学家、及〝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他是1949年 建政以来,首位进入〝哈佛大学经济系〞并获得〝哈佛〞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中国大陆 学生。


邹恒甫1998至2007年间,曾出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系主任。


采访编辑/秦雪 后制/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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