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因为在微博发帖质疑警方,而被刑事拘留7天的甘肃初中学生杨辉(化名)申请赔偿,但遭到当地公安局驳回。其中,刑事赔偿决定书称不赔偿,不道歉。行政复议决定书则称,维持对杨辉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京华时报》报导,11月14日下午,杨辉正式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其父亲杨牛胡称,儿子发帖无罪但被拘留7天,因此要求象征性赔偿7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当天,杨辉父亲与代理 律师游飞翥前往张家川县检察院,对涉嫌刑讯逼供的警方人员提出控告。
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公安局向杨辉,寄发刑事赔偿决定书,上级天水市公安局也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两份决定书对杨辉的请求全部驳回。其中,刑事赔偿决定书称不赔偿,不道歉。行政复议决定书则称,维持对杨辉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杨辉的代理律师 游飞翥对《法广中文网 》表示说:〝我们认为这样的决定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杨同学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行政复议结果是错误的〞。
杨辉父亲也表示对决定不服,称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合法的维权 〞。
事件回顾
去年9月,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 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杨辉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并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
当地公安宣称,杨辉的微博因为被转发500次以上,因此进入杨辉所读的中学,将年仅15岁的杨辉带走。此举激起民愤,舆论反响强烈。
杨辉曾遭刑讯逼供
11月初,杨辉对媒体说,他在刑拘期间曾遭刑讯逼供。杨辉回忆,9月17日下午3点,他从学校被警方带走,〝带走前后,警方没出示警官证等证件或执法依据〞。办案人员将他带进审讯室后,〝一上来就打我〞。
杨辉说,有多名警察对他施以酷刑,一名警察还恐吓他,要是他发的那三条帖子内容,说错一个字,就把他打死,还有一名员警恐吓说要把他吊起来打。
杨辉曾表示说:〝我出来的前两天,天天思想教育,说出去别给外界说这事,说对你的未来 有好处。为家乡留点面子,还说那些律师为你打官司就是为了自己的名声,我当时相信了。〞
事后杨辉在微博中提到,〝我觉得自己必须说出真相,我知道我越恐惧他们越倡狂,我觉得讲出来才会安全。〞,但微博记录被删除。
本文标签:中共, 京华时报, 公安局, 刑讯逼供, 律师, 新唐人, 方强, 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院, 法广, 法广中文, 法广中文网, 法律, 真相, 警察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axgGoP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