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被告人郭增喜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消息引发热议,网友普遍认为三年刑期太轻,一定〝有黑幕〞。
去年7月18日晚,林州市李青峰夫妇抱着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当地民警郭增喜突然将孩子抢走,并高举过头重摔到地上,致女婴当场昏死,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女婴颅骨3处骨折,颅内有淤血,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
8月18日晚,林州当地数位知情者对《新京报》表示,女婴家长案发以来长时间未就此案表达公开意见,是因案发后,郭增喜曾通过林州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做中间人,与李青峰达成赔偿协议,由郭增喜赔偿李青峰几十万,李青峰不再追究郭增喜的责任。
对于外界所传其受到林州市某些部门的压力,婴儿父亲李青峰予以否认。
郭增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此,网友〝天地 一木叶〞说,〝才三年啊?十五年还差不多,警察是保护人民的,反过来虐待人民,罪加一等!警察对待人民。〞
雄爷达人:〝才判三年,呵!明白了法律只不过是走过场而尔。〞
陆地巡洋舰:〝警察酗酒故意伤害,之后又尼玛涉嫌故意隐瞒案情。这个判的太轻了。〞
只羡鸳鸯不羡仙1973说,〝才判三年?当然不上诉。〞
〝三边游走〞:〝河南法官有问题 ?就警察摔婴就该判个无期,道德恶劣、影响及坏,这样判肯定这里有问题,对百姓不公,最高法院应撤查监督,当官不为民做主、就应撤职。〞
本文标签:公安局, 新京报, 新唐人, 最高法院, 李青, 法律,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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