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

家属告诫法官:将来追究你枉法的责任

广东省信宜市法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对三位女性学员吴有清、李俏、胡秀惠进行非法判刑。受害法轮功 学员的家属于次日告诫责任法官:你一个人签的字,将来会追究你枉法诬判的责任。目前,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已上诉。


据悉,四十六岁的吴有清和四十二岁的李俏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十二岁的胡秀惠被非法判三年半。参与 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分别是:信宜市检察院检察员杨良邦,信宜市法院审判长许奕文,审判员蔡标荣、林伯海,书记员许晓明。


十二月十七日,吴有清的家属致电审判长许奕文,问:这一审判决是你本人的意思?还是审判委员会或的意思?许奕文说:我一个人哪怎能作主,这是经过“审委”的,经过两级法院的。家属说:现在签名字的是你一个人,如果将来要追究枉法裁判责任的那岂不是追究你一个人?吴有清的家属并明确表示,因适用不当,要上诉。许奕文称,如果有错误的话上级法院会纠正的。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家属接到威胁电话


十二月十九日,吴有清的家属在递交上诉状前,接到一个威胁电话,吓唬说如果上诉的话,检察院可能会提起抗诉,抗议法院判的太轻。家属没有被威胁电话吓倒,于当日下午与另外两位学员家属到信宜市看守所,将上诉状递交给受害者本人签名。看守所人员说要经过管仓狱警看过才能给本人签字。家属询问律师 说看守所狱警看后应交给她们本人签字,到时看守所自会代为向上投递。最后三人的上诉状由看守所人员转交给看守所所长。十二月二十日,家属打电话给看守所确认,一女狱警称,三位法轮功学员已在上诉状签字,上诉状已被法院取走。


事件回放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三人,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在信宜市被旺沙镇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信宜市拘留所;八月十日,三人遭非法刑事拘留,被转到信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十一月四日吴有清的家属被告知,信宜市将于十一月八日非法开庭;胡秀慧家属却没有得到通知,胡秀慧的丈夫是通过吴有清的家属告知才获知,他打电话到法院确认时,法院推说还在讨论,未确定。吴有清的家属请了律师,法院连律师也不通知,律师是得到通知后,才于五日赶到信宜市法院调阅案卷。


十一月八日,信宜市法院对三人非法开庭。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是戴着手铐脚镣出庭的,吴有清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证据:车上有资料多少份,光碟有多少张,并放言以此资料的份数可能将她们判刑七至九年。三人被绑架时,被警察抢走几千元现金,但公诉人却说只搜到几百元。律师为吴有清作无罪辩护。


广东信宜市法院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对吴有清、李俏、胡秀慧再次非法开庭。并于第二天宣布非法刑期。三位法轮功学员均已上诉,要求茂名市中级法院撤销信宜市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依法对上诉人做出国家赔偿,并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


——转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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