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民盼小产权房“转正” 专家称地方政府不爽


除了维护权贵利益外,其制订的也是相互抵触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小产权房的转正则需修改多部法律 法规。专家称地方也不乐意见到小产权房转正。(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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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任义报导)中共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改革,其中涉及民众关注的小产权房“转正”问题 ,引发各界热议,但专家称小产权房“转正”将导致房价下跌,地方政府是不乐意见到的。

小产权房“转正”引热议


中共国家统计局11月18日公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最新数据再创本轮调控实施以来新高。楼市持续高烧,再次进入“越调越涨”怪圈。与此同时,刚刚结束的中共提及改革,或许给未来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中共当局面对当下中国 政治、经济局势的危急,以及中共内部份裂、地方割据抗争中央的形势,中共当局再次被迫释放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经济改革的信号,为延缓党及的崩溃做出些许改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


此前,一份由中共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方案”中提到: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 量的土地出让收入,有条件转正。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 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北京市民李先生对大纪元记者称,小产权房涉及到的问题及人群非常多,“前几年在房山买了小产权房,价格只是商品房的三分之一,但是不给接民用电,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并且未来怎么样心里没底。”李先生无奈的表示。


中共除了维护权贵利益外,其制订的法律也是相互抵触,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中共政府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此,中共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表示,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欲“转正”专家称地方政府不爽


《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触动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此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达到严重依赖的程度,在巨额地方债压顶、用投资拉动经济创政绩的冲动下,地方政府把目光投向民众赖以生息的土地,在给予极少补偿甚至强征、的情况下,大肆掠夺土地资源出卖获得资金。


11月初,位于北京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的小产权房楼群被拆。这是北京市最大的小产权房区域,涉及13栋楼4万平米。这一次拆除行动给不少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人们心头浇上一盆凉水。很多人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权能不同,是由于所有制不同造成的。


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陆 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近三年就达2.83亿平方米,到目前,总量或已超过70亿平方米。若按100平方米/套计算,相当于有7000万套小产权房,以每户人家住三口人计算,相当于住了2.1亿人。对于如何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仍争论不休。


中投顾问研究员郑宇洁认为,中国小产权房涉及的数目太多、范围太广,所以短期内,无法对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进行切实有效的解决。与此同时,小产权房的“转正”必然会对当地的房地产产生一定的影响,大规模小产权房开闸,甚至会导致当地房价的下跌。这样的情况,是很多对土地财政过于依赖的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经济学家厉以宁称,启动农村改革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土地确权问题。但实际情况不尽人意,据大陆媒体11月21日报导,中共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透露,在一些地区,当土地确权遭遇强烈的城镇化冲动时,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又让确权工作进度难以保证,甚至有部份省份的乡镇一级政府确权后扣押相关证书拒绝下发。


在中共现有的土地制度规定中,小产权房要被“转正”还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利益问题,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还有土地转让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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