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

【颜丹】为冤假错案受害者另设“赔偿委员会”能解决问题吗?

免翻 墙 直连本站 tiny.cc/jinnews

2013年10月20日讯】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 研究院副院长兼教授宋英辉在中国 政法大学召开的“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研讨会上提出,国家应设立专门的赔偿委员会来负责冤假错案的赔偿工作。


针对中国目前对冤假错案进行赔偿的工作仍归属于办案机关的现状,宋英辉教授因顾虑办案机关不履行赔偿责任,甚至私吞赔偿款而想出另设机构的办法着实让人拍案叫绝,似乎只要这种行政职权得以“分封而治”,所谓的赔偿问题 就能彻底得到解决。作为中国法学界的一名专家泰斗,作为深谙中国司法从来就不具有独立性的体制中人,宋教授的这番话应该不是无知状态下的信口开河,而很有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刻意转移民众视线的权宜。


媒体报导新闻的逆向思维中,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官方发言人,包括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在媒体前公开表示为某项决策征求民意或宣称即将改善某种不合理的行政制度时,都必定是由政策与制度引发的种种问题已然导致官民矛盾激化、民怨沸腾。因此,此时提出另设“冤假错案赔偿委员会”也足以说明,官方未能真正解决冤假错案中的赔偿问题已经使民众的不满呈现出“白热化”。可见,冤案中的受害人长期处于“被冤”的状态,且一直未曾拿到应有的赔偿,而这样的个案也在持续增加。在恐惧“”失效的当口上,官方就不得不找出一位能替自己发声的所谓权威人士来彰显处事的公正与决心,以此来平息众怒。


然而,这种只为息事宁人、掩人耳目,无意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作秀”,则更加显现出官方的虚伪与丑恶。在一专制的政体中,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构,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是从一根藤上结出的果实,都在汲取着党的养分,延续着党的生命力。办案机关之外另设一个“赔偿委员会”,不过是在殷实家庭的饭桌上多添置一副碗筷,在装钱的大包里多缝制一个口袋而已。


办案机关既是冤案的制造者,又是冤案的赔付者,这样听来的确有些落人话柄,且如此明目张胆的私吞赔偿款也显得过于张扬。因而对于来说,“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最好办法就是再设立一个名字听起来煞有介事、职责分明,且出问题又可以拿来顶包的名曰“赔偿委员会”的机构。这样一来,贪污挪用赔偿款就变得更加顺理成章,肆无忌惮了。无怪一位颇有远见的网友也预言 说:“冤假错案将更加疯狂”。


事实上,中国的冤假错案一直以来都处于极度疯狂的发展状态。不仅是致死、暴力执法的民生案件,更有历次运动大清洗而导致无数无辜民众被屠杀的血腥案件。这一桩桩一件件冤案,哪一件不是出于中共利益集团为了掩盖自身的过错,为了追逐利益、满足私欲,为了继续实施暴力统治扫清障碍而蓄意谋划、人为制造的?只要中共一天不承认自身的过错,一天不断了内心的欲望和贪婪,一天不放弃对专制暴政 的信仰,那么,中国的冤假错案就会不停的轮番上演,“赔偿”就会更加成为永远都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有意思的是,中共虽然口口声声承诺“赔偿”,然而这数以千万计的冤案所需要的赔偿款项从来都不是一笔小数。如此大额度的支出对于视财如命的中共来说,本就是从老虎口中夺食,更何况是由于自己的一意孤行才造成的冤假错案,那么,中共定然不会自己掏腰包来支付这笔昂贵的“赔偿”,而是自然而然的从纳税人上缴的各项税费中予以支出。也就是说,为政府泯灭人性 、人为制造冤案买单的,竟然是老百姓自己。当然了,在中共眼里,纳税人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愿意奢靡消费也好,愿意为自己所犯的罪行买单也罢,钱款的所有权与最终的使用权都与纳税人无关,只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本文标签:,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1020/190455.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