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星期五

法律界人士质疑甘肃初中生发帖被拘罪

中国网民和网络新规定


中国 各界呼吁当局在整治网络谣言同时也应该保护公民言论渠道。


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一初中生因“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受到界人士质疑。


此案是中国司法当局9月10日开始执行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起案件。


中国有法律 界人士认为,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当地警方则表示,这名学生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警方指责


9月12日早6时17分,张家川县接到市民电话报警,称在张川镇镇里一处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


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已死亡


警方称在办案中多次要求死者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


警方指责说,在死者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中学生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此案“所谓死亡”,“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死者为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警方说,这“致使案发现场数百名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警方称,经过强制尸检结合调查取证,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


法律争议


中国媒体援引法律界人士刘子溪认为,根据新出台“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有关司法,杨某仅符合诽谤罪,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解释认为,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超过500次未必一定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中国浙江表示,这名未成年人发微博质疑当地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实在谈不上有多大危害,但因转发超过500次,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如果真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过重。


王少光表示,16岁的未成年人抱打不平,发微博质疑警方办案,并未如像近年中国多起权贵的子女所犯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因此就刑事拘留他,证明这是“地狱模式”。


法律界人士呼吁,从的原则出发,对这一司法解释本身必须坚持严格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即使在适用的时候,也必须坚持严格的证明标准,希望当地能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处置,同时尽可能公开信 息,消除公众疑虑。


中国最高司法当局出台管制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后,引发网民的不少争议。


(撰稿:立行/责编: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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