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

廖祖笙:一个面团,一碗胡辣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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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6日讯】他们在“完善中国 特色法律 体系”,“完善”的路数就两招:任意揉搓并肆意添加。“法律体系”是方是圆,是咸是淡,全看其需要、兴起或口味。想怎么捏,想加点麻油或撒些胡椒,这全由他们说了算。定睛一看,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个面团,是碗胡辣汤……


封建社会的法律出自皇权,为巩固、强化皇权而制定,历代朝廷所颁行的法典,多把打击侵犯皇权的思想言论或活动当作“十恶”,将其列于法典的首席地位,以法律的强制力打击民间对皇权的任何侵犯。党权替代了皇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为党权的无限扩张而“完善”。


凶徒在街上抢了间商铺,而后给商铺换了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牌匾,即广而告之:凡是在本店内外行走者,必须始终坚持本店领导。当然谁都知道这是强盗逻辑。流氓 进化不成绅士,见街上群情激愤,不思自我反省,反而又要耍狠,要把“店规”再揉搓一下,欲将其再行“完善”。


宪法说人民有游行示威的,24年前党权吓出了一身冷汗,遂增补游行需审批的法律;宪法说人民有,七嘴八舌者众,得赶紧增补惩治“煽动”的法律;“维稳”力不从心,得快速让被失踪“于法有据”;“网络谣言”撂倒了一些,得立马对“造谣”或“诽谤”予以量化……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党国的法律,却常常是为保护种种特权而制定的。胡适在《新月》杂志上曾痛呼:“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这话同样也适用于今。没有“人人皆受制于法律”的平权意识,从何谈起?


说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诸如此类的任意揉搓并肆意添加里,宪法不是国家的根本法,而根本就是一个面团,一碗胡辣汤……子法凌驾于母法之上,新生 儿的辈份竟会比其老母亲还要来得大。假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会哭,该也早就哭成一个泪人儿了吧?


在整个“法律体系”围绕着极权统治而奔忙,并不时对法律任意揉搓并肆意添加的“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较之封建社会的法脉准绳,大同小异,在建设方面总体又进步了多少呢?再这样勒紧了人民的咽喉,今之中国的“法治”状况,与秦政时期恐将屯毛不辨。


“因为需要才有法律,但需要自己却不服从法律”(绪儒斯)。在国民并无立法权和释法权的党国,有些游戏规则是否具有普适性和正确性,往往也经不起追问。党的宣传机器一直就是架轰轰作响的造谣机器,从不违法,怎么国人上网言说,动辄就“造谣”,就“诽谤”,就“违法”了呢?


“法律体系”病重至此,鲍彤先生也迷茫:“谣与非谣,谁说得清楚?前天载入党章的‘接班人’,昨天定为‘反党叛国’的主帅,今天不知道怎么说,明天又该怎么办?哪个是‘谣言’,哪个不是?哪个是‘恶意攻击’,哪个不是?哪个造成了‘危害’,哪个没有?党有病,天晓得……”


如果说一条微博被转发500次博主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便存在一系列疑问:假使某条微博果真对社会或当事人造成危害,凭什么被转发了499次就能不予追究?杀人的事没人管,抢人的事没人管,“人民”成天盯着哪些网文被浏览了多少次,被转发了多少次,这算不算不务正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捧出了一个面团外加一碗胡辣汤,让食客们如此难以下咽。公权对民众的祖传家园进行血腥掠夺“不犯法”,搞子代父“过”虐杀作家的孩子“不犯法”,将品学兼优的学子强行污为“小偷”“不犯法”,怎么国民评说政客或是上网问个事,就“犯法”了呢?


果如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所言:“需要面前无法律。”因有某种政治需要,法律成了一个面团或是一碗胡辣汤,掌控了立法权与释法权的老爷能完全不顾民意,可以对其任意揉搓并肆意添加。这又应了贝蒂所说的那句话:“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埃.哈伯德说过:“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党国不以为然,在党大于法、权大于法的党国,庙堂之上要对底层民众施以镇压,已能驾轻就熟藉助法律武器,适时任意揉搓并肆意添加出种种的“于法有据”,这比“打土豪”时期算是“文明”多了。“窝里横”有什么行不通的?


党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向来是所向披靡、无往不胜的。只是党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变作一个面团或是一碗胡辣汤后,在一座活火山或一个火药桶面前,日日紧绷的神经不知何时能得到松弛。被逼上梁山以种种极端手段宣示决裂的草民,在“出台”着种种的天然正义 法则。


抓了丁家喜,抓了赵常青,抓了,抓了郭飞雄,抓了李化平,抓了董如彬,抓了王功权……汹汹扑向良善的“执法”者们,拿着鸡毛当令箭,给一个面团撑的,让一碗胡辣汤灌的,如此这般癫狂之后,该也疲于奔命,该也觉得抓得手软了吧?党国的大墙之内,该也已是人满为患了吧?


许志永、王功权等与你一样,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没有偷人、抢人,更没有杀人,他们只不过是有不同的社会理想和信念,他们会沦为阶下囚,说白了无非是让一个面团一碗胡辣汤给闹的。法律该是高于人性 和道德的规范,倘若当权者连人性和道德都不讲了,还有脸奢谈什么法律?


写于2013年9月15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一条连裆裤的“伟光正”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618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作家廖祖笙 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全面非法剥夺 !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故乡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919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916/177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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