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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跟郭少坤先生在网上聊天时,得知他7月1日曾被国保传唤过。郭少坤先生为人低调,虽然他认为这帮人不务正业和随意侵犯人权,但他也不想把这事传开来。不过,我认为国保传唤他毫无道理,所以不得不为他说几句话。
四年前,北京青年诗人 王藏在江苏灌南县的岳父因为车祸死亡 ,虽经灌南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但由于当地不作为及其人为因素,四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因此,王藏聘请北京著名律师李方平代理 此案,于今年 6月18号和北京艺术 家吕上、邝老五一起到达灌南与法院交涉。郭少坤和王藏是文友,闻讯后即到灌南与王藏见面。6月24日他到达灌南后,法院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肇事方免于刑事处罚,经济上赔偿人民币19万元。26日死者家人领到赔偿款后,郭少坤和朋友于27日分别离开灌南。
7月1日上午,徐州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郭少坤,叫他下午两点到派出所去,郭问是什么事,对方说是市局国保找他谈话。郭少坤说,既然是国保找我谈话,就请他们拿传唤证来。果然,在晚上6点半钟,徐州市国保吴义勇和派出所的两名警察敲门进入郭家。郭少坤问他们:“因为什么传唤我?”吴国保拿出了《传唤证》,上面写的是“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郭问他们:“我扰乱了哪个单位秩序了?”他们说:到派出所再说。郭不想和他们在家争吵,便草草吃几口饭就和他们去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国保对郭少坤去灌南的事情问了一遍,在没有得到任何有关郭少坤的违法行为后,于晚上10点钟放他回家。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的行为。但郭少坤到达灌南后,和王藏只是叙叙旧。尽管他的出发点是帮助他人维权 ,但这时法院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维权目的已经达到,没有必要再做什么了。退一步说,即使郭少坤帮助王藏进行了维权,也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所以徐州国保为这事传讯郭少坤是严重侵犯郭少坤人权的行为,也足见其执法的荒唐和随意。
郭少坤是原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公安分局刑事侦察员,他从警18年,多次立功,并先后两次因公负伤(被评定为二等乙级伤残)。因同情八九民运,并给当时尚在监狱受难的学生运动领袖王丹送过一件毛衣,于1997年3月被徐州市公安局辞退,辞退的理由十分荒唐:“与不该交往的人来往”以及在1989年 中国民主运动中为学生捐款。所谓不该交往的人,是指于浩成和王丹,他们都是异议人士。与异议人士交往就要被辞退公职,证明共产党无法无天。1999年,郭少坤因为向上级反映徐州市丰县公安局在阻止村民上访 时滥用暴力事件而得罪了当局,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捕,最终判了两年徒刑。正是由于郭少坤参加民主运动和维权活动,他的行踪随时受到监控。到邻县去看看朋友,这对别人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他却受到了非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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