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魏京生:从陈小鲁的道歉谈起

免翻 墙 直连本站 tiny.cc/jinnews

【大纪元2013年08月29日讯】在网络上对文革时的行为,向受害者道歉,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议论,这些议论大多数是正面的鼓励和赞赏。也有一些被网民们称为五毛的网友使用了大街上的语言痛骂陈小鲁。我不禁猜测;这是为什么呢?难道陈小鲁为文革时的错误行为向受害者道歉,也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吗?匪夷所思。


陈先生的道歉很诚恳;也作了深刻的反思。这就是他在微博中所说的那句话;“违反,侵犯人权的非人道主义行为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在中国 重演”。这个结论是大多数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共同的反思,可能不包括少数执迷不悟者。


我在93年假释的半年期间,曾经和同学们一起回学校看望老师。并且向曾经被我们批斗过的几位老师当面道歉。老师们没有不接受道歉的,甚至有老师反过来安慰我们说;在那个疯狂的年代里,像你们这样的小孩子犯错误是难免的,总结教训就对了。不必过份自责。


有一个老师很有意思,这是个因为右派问题 ,从大学下放到我们附中的老师。他拒绝了我们的道歉。他说;推动那场疯狂的运动,我们也有份,而且和你们一样,我们最终也尝到了恶果。你们当时的疯狂,不也是我们教出来的吗。对于所有的过来人,不要只看到自己吃了多少亏;受了多少苦,还要看到自己在这场疯狂的运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总结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才是最重要的。为了自己受过的苦而心怀仇恨,就是在犯同样的错误。


这位老师当时没说应该总结什么教训。我想他所说的教训,正是陈小鲁先生所说的那句话:“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非人道主义行为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在中国重演”。请注意,是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在中国重演。


我想续貂一句;就是不应该以任何理由侵犯人权。人权是高于任何原则的最高原则。任何原则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利益而制定的,违反了人的最基本的利益和权利的原则,都是反人类的原则。政客和律师 们的诡辩不能改变这个本质。


陈小鲁先生在文章 中提到,最近有一股为文革翻案的思潮。迫使大家不得不对文革再一次进行反思。八十年代 曾经有过一次当事人们进行反思的潮流,被邓小平以向前看 的理由给压制下去了。以反思运动为主题的“大墙文学”和“知青文学”也逐渐被人们所遗忘。如今的文学青年已经很少知道从维熙和孔捷生的名字了。


就是在这种遗忘中,人们似乎觉得人权这个说法很陌生,很学术。似乎和自己的切身利害相去甚远。倒是这些蹲过监狱的共产,和那些在文革中受过迫害的老师们,更深刻地理解人权和法治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没有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就是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 也难免陷入冤狱。更何况是咱们普通老百姓呢。


如今有很多人怀念文革时的比较平均的生活条件;对贪官污吏的打击;可以随便贴大字报的四大自由等等。以此来反对现在的泛滥,贫富不均和没有言论自由。在不准许正面阐述怕被加上反革命罪名的形势下,打着红旗反红旗为民请命,不失为一种策略。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文革还有一个最大的教训。就是在给人民一些好处的同时,利用人类的报复心理煽起社会仇恨。用严重侵犯人权的手法进行政治斗争,最终发展起新型的法西斯专制权威。最终受害的也包括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一旦开始官方层面的侵犯人权,就必然会扩展到全社会的领域。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如何能够置身事外呢。


从现象上看。文革确实包含了惩治腐败官吏,推行收入平等和给了人民一定的言论自由。有人因此说文革是人民文革,替掩盖了倒行逆施的罪行。这些也确实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目标,但不是他的最大目标。


他的目标是通过这些让步,同时煽动起社会仇恨跳动人民斗人民。他的小集团可以坐收渔人之利。可以树立他自己的绝对权威,加强他们一小撮主义者的独裁专政。彻底实现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想。这才是他们一小撮马克思主义者的主要目的。


马克思等人的著作中虽然有很多当时就很时髦的人道主义说法。但那些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容。马克思自己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说得非常清楚,他的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用马克思主义的时髦说法来反对他的核心内容,事倍功半永远也不会成功。


而且还要警惕像毛泽东那样的诡辩者。他们会把人民的怒火引向有利于他们自己权威的方向,制造出新的绝对权威。这个绝对权威也会像毛泽东那样,给自己披上一层为人民服务 的外衣。其实质必然是削减以至于消灭人民的基本人权,最终置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


陈小鲁先生的道歉很重要。不管他是早了还是晚了;不管他背后还有什么原因。他的道歉总结了我们中国人的一场前无古人的巨大而惨痛的教训。这就是不要相信任何仇恨的煽动。只有在尊重人权的之下,咱们老百姓才能避免陷入冤狱。才能避免恐惧,避免成为受害者和加害者。


(文章只代表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829/170309.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