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翻 墙 直连本站 tiny.cc/meyarw
【大纪元2013年07月23日讯】今年7月20日是法轮功反迫害的第十四个纪念日。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历史 上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走上街头,以最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着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用自己的正言正行诠释着“真、善、忍”法轮佛法的真意。从色彩斑斓、整齐划一的游行队伍中,从法轮功学员充满微笑、宁静从容的脸上,我们似乎很难想像,他们曾面临着多么残酷、冷血、毫无人性 的血腥镇压和穷凶极恶的迫害。在这场迫害中,法轮功学员不仅没有因为恐惧打压而退缩、妥协,相反,他们更加坚定的用正信和善念化解着一切冤屈与仇怨,矢志不渝的走在证实佛法的大道上。
与这些历史中的伟大生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害怕正义 、恐惧良善、主张邪恶,利用盗取强占的政权及国家机器迫害、戕杀“真、善、忍”信仰人士的中共“纳粹分子”。这些“纳粹分子”在中共党魁江泽民的授意下,不仅成立了比“纳粹集团”更有组织、有规模的专门负责抓捕迫害法轮功 学员的“610办公室”,还在中国 各地建造了比“纳粹集中营”更惨无人道的劳教所。在这些为了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而对其施以酷刑的黑监狱里,充当刽子手的恶警们用尽各种手段对他们进行肉体、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和摧残,甚至还以“减刑”作为条件利诱其他囚犯对法轮功学员施以暴行。
据一些亲历者所说,被非法关进劳教所的囚犯中,只要有人配合、参与 迫害法轮功学员,就能得到相应的“立功减刑”的奖励。在长春的铁北监狱就有这样的“加分减刑”规定:将囚犯参与迫害的奖励分成五档,从高到低依次是一档(12分)、二档(9分)、三档(7分)、四档(5分)、末档(3分);后来又改为一档(8分)、二档(6分)、三档(5分)、四档(3分)、末档(1分)。得到的分数越高,所减的刑期就越长,一般1分可减刑2天。四川德阳监狱从2007年开始,就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给予大规模记功和表扬,得20分者可减刑4个月,得10分者可减刑两个月。短短的三年时间,数百个迫害“有功者”被记功、被表扬。“不迫害就不允许减刑”已经成为了各地劳教所利用囚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铁腕和不成文的强规。
在如此扭曲的“立功减刑”制度的诱导下,很多囚犯不得不参与到迫害良善的行列中来。对囚犯来说,“减刑”意味着能早日重获自由。而劳教所里的“立功减刑”不是建立在反省悔悟的自我救赎上,而是建立在再度对他人行凶施暴的基础之上。中共阴险毒辣的利用囚犯“渴望自由”的心理和人性中“为私”的弱点,使他们以为“参与迫害”是对国家立功,从而忘记是非善恶,加入到弃善从恶的队伍中来。中共的卑劣龌龊之举还让一些良知尚存的无辜囚犯被迫放弃正义,选择 苟同邪恶。然而,殊不知这样的选择终将使他们面临着“恶报”的下场,更将永远承受着内心的谴责。由此可见,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邪用这种“立功减刑”制度是完全建立在扭曲人性,颠倒黑白,无视道德的丑恶心理之上,是为天下人所不耻的。
事实上,“立功减刑”这一制度本身并没有如此险恶的目的,其初衷不过是想挽救虽一时犯错但事后懂得悔悟,并愿意改邪归正的“回头浪子”。而中共却将其用来挑起仇恨、迫害良善,这不仅在道德上泯灭人性,就连法律 也不能容忍。因此,对于这种所谓的“立功减刑”,法律上根本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论依据。一般情况下,能行使“定罪量刑”最终认定权的除了法院以外,再无其它。而劳教所、监狱的头目居然煞有介事的自己制定起所谓的“立功减刑”奖惩制度,不知其胆量、依据都是从何而来?如果说,西方国家的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那么中国又是哪一个集团在明目张胆的法外授权,公然违背法律和道义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若不是江的恐惧和妒忌,用来迫害法轮功的“610”和非法劳教所就不会铺天盖地的建立;若不是中共独裁专制、为所欲为的魔性大发,实施迫害的手段就不会如此变态和疯狂。可见,擅于用特权来自我包庇、排除异己、迫害良善的中共利益集团便是摧毁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魁祸首。
有人说,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律不能代表国家,在被害人最无助的时候申张正义,法律的威严就必然下降。对专制独裁、目空一切的中共来说,这句颇有道理的至理名言也许并没有多少震慑力。目睹中国大地奇冤遍野、法律赋予的正义和公平被随意践踏,良善之人遭到毫无人性的迫害,这点点滴滴足以说明,中共的字典里压根儿就没有“法律”二字。因此,一个原本就无法无天的狂魔,又怎么会去顾忌法律的威严呢?
本文标签:610, 610办公室, 中共, 党, 劳教所, 大纪元, 恶警, 政权, 江泽民, 法律, 法轮功, 渴望自由, 真相, 自由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724/155106.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