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外籍人留穗3日内须登记 广州新招被指扰民


11月21日,广州市推出一项新规定,规定包括投宿亲友等非广州户籍的“来穗人员”,需在抵穗后3日内向门申报,逾期不报将被罚款3万元人民币。网民纷纷质疑此举不仅扰民,还可沦为搜集隐私和罚款谋利的藉口,相关专家则认为新规无依据。


据大陆媒体报导,21日,广州市网站 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规定5类来穗人员须在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这5类人员包括:居住出租屋;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建筑工地;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它场所的来穗人员。


另外包括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被纳入登记范围。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等人员,如已办理旅游业住宿登记的则不需再登记。


有评论指,目前在大陆各地户籍限制尚未取消,公共服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当局耗费巨额社会成本掌握如此详尽的流动人口信息,得不偿失。也可能是处于天灾人祸 爆发期,担心倒台所致。


网民也纷纷批评此举是典型的乱政烂政贪政,无事找事。


一位广州民众表示,如果当局真想为市民服务,只需一条即可:免除所有办证费用。一些部门为何热衷于各种管理,在背后的费用。


来源: 责任编辑: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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