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

拐卖7越南女子5案犯被浙江法院判刑



近日,拐卖7名越南女子的5名被告人,被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法院分别判处6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该起跨国拐卖妇女案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大陆媒体报导,5名被告人中,45岁的蒋国民是浙江省仙居人,李长、李春光、张贵珍、李永忠都是云南省丘北县人。李长于2010年开始于蒋国民同居,在仙居生活,因被很多人问到是否有花钱买“云南新娘”的路子,两人从其中看到了“商机”。


李长返回云南,找到了自己三姨夫张贵珍,加上李春光、李永忠两人组成了团伙。张贵珍等人在云南物色“新娘”,蒋国民在仙居寻找买家。


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蒋国民和李长3次共带7名仙居籍男子到云南丘北苗寨选“新娘”,选中后付款3万~4万余元,通过假婚嫁的方式把人带走。


买主事后才得知,“新娘”并非苗族人,是事先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冒充的,以没上过学、不会说普通话为名掩盖语言问题 ,与他们讨价还价的“新娘”父母是冒充的。


蒋国民等5人通过这7起“跨国婚姻”非法获利30余万元,按照出力多少分配这笔钱。他们最终以拐卖妇女罪,分别被一审判处6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3.5万元。


责任编辑:杨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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