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刘汉刘维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8月7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判决结果是维持二人死刑原判。

湖北省高级法院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官方称,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今年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经过17天审理,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一审全部休庭。


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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