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星期日

东莞黄业保护伞是谁?〝两个副总理都解决不了〞

今年2月上旬以来,从广东东莞开始,而后席卷全国十三个省(区)及其下属的37个城市地区的扫黄赌黑,打〝保护伞〞的运动,热闹了几天后没有了下文。近期,有香港杂志发文回顾这次东莞扫黄运动,披露了全国黄赌毒泛滥,运动式打击之后总是后〝死灰复燃〞的一些内情。


香港《争鸣》杂志2014年 3月号发文披露,在最近的这次扫黄赌的运动中,2012年11月19日接替退休的而出任中央,在相关的所谓工作会议上直言:〝黄睹黑的猖獗有公检法保护伞,与党政腐败相存。〞而中共首脑也在今年2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表态说,黄业长期泛滥,负有一定责任,需要〝反思、检查〞,〝要对历史 有个交待〞。


据中共中央政法委最新资料:自1998年夏季以来的15年中,当局先后搞了数十次全国性〝运动式〞扫黄行动,但往往是一阵风暴过后,黄业很快就死灰复燃。到2007年后,黄业更加〝蓬勃发展〞,全国泛滥。外界普遍认为这都是因为扫黄只是搞形式,却一贯放任姑息利益集团及幕后保护伞所致。


而广东省研究室在去年12月一份社会动向考察报告中指出:〝在广东省10个地区,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潮州、梅州、佛山、肇庆、汕头、阳江等地有各类娱乐场所6万7570多家,包括桑拿浴室、歌舞厅、酒吧、沐足、会所等,其中涉及〝黄业〞活动的有2万5500多家,从业人员有185万至195万,全省色情行业每年产生2千亿至2千2百亿元经济效益。东莞、深圳、广州、珠海占了约1千1百亿以上。〞


报告中指出:〝广东省性病每年以20%上生,爱滋病带菌者已有10万至12万。〞报告中披露:〝地方公安派出所、公伤、税务部门长期收取色情场所保护费,收受人面广,从局长、所长至一班公务警员,工商,税务公职人员,有按月固定收取,有逢年过节收受‘红包’,收受黑金占场所收入的30%至60%不等。高、中级色情场所‘顾客’中20%是公务员,本地占30%,外地占70%,本地公职人员98%是享受‘免费’待遇。〞


《争鸣》杂志还进一步披露称,在扫黄风暴中被撤销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颜小康,因不服气自己被作为〝保护伞〞之一首先下马等候处理,2月14日,其在检查交待中〝坦白〞直言:〝东管黄、赌业昌盛,市委书记、省委、省政府,两个副)都知道,都搞过扫黄,都解决不了,我怎能解决得了,我下台无怨言。〞他还说:〝黄业市全国性通病,东莞太张扬被作典型〞。


报导认为,严小康在公检法保护伞中充其量是把小伞,而那些中保护伞、大保护伞都藏匿在哪里尚不得而知。


法律 人士:透视中共运动式扫黄的执法困局


针对今年2月在中国 大陆 发起的运动式扫黄,法律人士〝田飞龙〞撰写博文表示,黄业〝保护伞〞的难题,实际上折射出当局在转型期科层执法的深度危机。而这一危机〝不可能通过偶然性的中央介入来化解,更不可能通过对卖淫禁令的法律强化来管控〞。


博文分析称,〝黄业〞本属违法,而地方公检法系统 之所以沦为〝黄业〞保护伞,是因为执法机关与从业人员形成了共同利益,确定了分利潜规则,合谋维护本行业〝社会资本〞。而这一〝合作体系〞具有一定的利益边界。公权被私用,没有进入合作体系的便不受保护。于是诱使更多从事黄赌业者进入该体系,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扩散,〝大面积腐蚀执法权力〞,从而形成了〝黑白共生〞的执法困局。


博文表示,当局针对这样的局面采取中央强势介入与地方快速跟进的方式来搞运动式扫黄,〝是公权力系统强动员式的示范性、选择 性执法〞。


对此,博文提出质疑:中央强势介入地方普通治安执法的合法性何在?所谓的〝保护伞〞能够依靠中央选择性执法来破解吗?是否可持续?法律上的严格管控与性产业的蓬勃生机之间存在严重冲突,应该反思法律还是反思生活?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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