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蔡智奇被学校认定“超生”而遭开除,他日前向广州法院状告华南理工大学,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并支付他的工资、奖金等经济损失。有评论认为,学校不应以“超生”为由开除蔡志奇。
据中国 多家媒体此前的综合报导,蔡智奇于2007年从浙江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他妻子一同前往美国陪读。在美国留学的两年多时间里,他们生了第一个孩子,孩子为美国籍。他妻子在美国怀了第二胎。2009年,蔡智奇的妻子怀孕6个月时,他们两人一起回到中国,到户籍所在地杭州办理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和户籍手续。2009年9月,蔡智奇被华南理工大学聘用,同年10月晋升为副教授。
2013年11月,华南理工大学以蔡智奇“超生”为由,将其开除。今年2月7号,蔡智奇委托广州的陆妙卿律师,向广州天河区法院状告华南理工大学,要求撤消华南理工大学的开除决定,并支付蔡智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经济损失。
本台记者星期五晚间致电蔡智奇了解事件详情。蔡智奇正在高铁上,对计生部门是否对他作出任何“超生”处罚的问题 ,仅作了简短回覆:
“我没有看到书面的文字,没有看到书面的材料,他没有给我。”
广州民间公益组织“平机中心”的资料显示,2013年5月31号,华南理工大学向蔡智奇下达通知,称他违反了广东省和广东市计生部门内部下达的文件精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未在外国定居,其在外国生育的第一孩不管是否已取得外国国籍,均不能批准生第二孩。通知要求蔡智奇在2013年6月底前必须做到以下三点其中之一:(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的书面材料;(二)调出华南理工大学;(三)自动辞职。
蔡智奇根据校方要求,递交了结婚证、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国籍和户籍登记证明等,并指出按照国家计生委2002年发布的《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2013年11月19号,蔡智奇突然收校方作出的《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称蔡智奇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自2013年11月11日生效。
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广州“平机中心”执行主任程渊认为,蔡智奇并没有超生,即使他超生了,也应该由计生部门对此进行认定和处罚,学校不应该以“超生”为由开除蔡智奇。
“在这件事情上,学校一定要用开除的方式,比较蛮横。认定一个人是否超生,认定主体应该是计生部门,而不是学校。而且计划生育法中也没有‘强制’字样,只是‘提倡’。计划生育本身就是一个权利问题,在这个时候,我们更要呼吁,‘强制’计划生育是不合适的。从这个案子来看,法理上它违法了,因为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法律说,违反了计划生育就要开除,或者怎么样。在实际操作中,学校认定超生,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程序上它也违法了。”
蔡智奇的遭遇引发很多网民关注。不少人支持蔡智奇状告华南理工大学,有网民在新浪论坛 发帖说“一个国家成天和孩子过不去,太可怕了”,“你们是准备把人才全都逼到美国去吗?”还有网民猜测,蔡智奇被认定“超生”而遭开除,是“得罪学校了被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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