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天安门自焚”世纪伪案媒体策划人李东生落网

钟仲子新闻综述)中国 大陆新闻 网消息说,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中纪委网站 发布消息,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 问题 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震惊中外的“自焚 伪案”就李东生在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 报导关键职位期间,伙同当时政法委书记罗干等共同参与 、策划、指挥实施的案例,该案例中使用的许多关键词汇都在故意杀害法轮功 学员的案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李东生当时主要负责将自编自导的天安门 自焚伪案一发生后,迅速将其传播到全球,当时就是李东生亲自监制中央电视台在第一时间将《天安门自焚 伪案》的谎言在全球传播的整个秘密过程。


中国当权者这次在此报导李东生被调查消息的特别之处在于首提“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负责人被调查,这是中共报导以往的违纪案中所没有的,应该说这是一个涉及迫害法轮功 问题的明确信号,这显然是“决策”型的信息释放。为什么这样做?决策者显然是要公开自己对待“血债帮”的法律 责任表明态度。这个态度对于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的江泽民流氓 犯罪集团来说,这是一个让全中国和世界都有感觉的大地震,给镇压法轮功的“血债帮”打击巨大。


案对于迫害法轮功的“血债帮”来说本来也是大地震,但是,在“党”保佑下,这个震级缩小了很多。而这次大地震到来的太快,“党”的能力显然保佑不了它们了,迫害法轮功的家伙遭报应了。按理说,这应该看作是中国目前当政者在明确切割与镇压法轮功的“血债帮”关系的信号。


“血债帮”发动的迫害法轮功运动,是人类历史 上最邪恶的反人类罪行,其邪恶程度远远超过法西斯发动的战争。法西斯战争虽然是很邪恶的,但是,战争中有明确的对抗性,敌对双方起码是都在使用武器对抗。而迫害法轮功运动中的被迫害一方完全是平和的,反迫害中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行为,甚至没有使用暴力的语言。可是,迫害者却仍然肆无忌惮的对这个和平群体下杀手,对这群没有暴力行为的人使用非法逮捕、酷刑折磨、、故意杀害手段,并且是从思想入罪开始迫害,强制人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故意灭绝人性 、强迫他们向邪恶转化,这是最邪恶的,是法西斯所不及的。


李东生是涉嫌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刽子手之一,其在整个迫害运动中都是急先锋的角色,因迫害法轮功有力而被“血债帮”赏识,因迫害法轮功有功而不断被升迁官位,因迫害法轮功有能而被赏赐巨大好处。


李东生涉嫌犯罪的手段同一般的故意杀人犯不同,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是涉嫌利用国家机器的公权力实施故意杀人的目的,其明知迫害法轮功运动是非法的,是存在故意杀人行为的,其却积极参与、配合、指挥这一切犯罪行为。其涉嫌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是灭绝人性的第一刽子手、也是导致人死亡 的第一刽子手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在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开始阶段,李东生是在中共央视台工作,历任记者,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等重要职位。


李东生的这些重要职位在制造迫害法轮功的舆论中,涉嫌制造了大量虚假信息、造谣宣传、栽赃陷害的诬告之词,这些诬告之词中的关键词汇在所有迫害案例中都发挥了直接作用,所有的迫害案例中都因为有了这些关键词汇而有了堂而皇之的所谓合法理由。“天安门自焚案”就是其在任关键职位期间,参与、策划、指挥实施的案例,该案例中使用的许多关键词汇都在故意杀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可以认定,李东生应当对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承担责任,应该对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中的故意杀人血案负责。这个责任同样适用于对江泽民、罗干、曾庆红、周永康、刘京、刘云山等涉案元凶的入罪,无论它们毁灭了多少罪证,这个罪证是它们无法毁灭的。


迫害法轮功的血债是任何明白真相者都不敢承担的,胡温当政期间、当政期间至今,虽然他们没有尽到终止迫害的责任,但是,他们都没有在公开场合看到他们发表支持迫害的言论,应当被视为他们不愿意承担“血债帮”犯下罪行的责任。加之“血债帮”害怕清算而一直想拉他们下水,迫使他们必须有明确的态度,但是,胁持他们的“党性 ”一直让他们不敢“反党”。借反中打“大老虎”之机表明自己不承担“血债帮”的犯罪责任,这无疑是很智慧的表达方式。


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言论与社会一般公众舆论的言论不同,公众的言论不具有主动的支配作用,而公务员的职务言论却具有主动支配作用。其区别在于,公众言论是没有权力作用的,其虽然可以带动一些行为的产生,但却不是导致行为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而公务员的职务言论却是有权力作用、具有命令性的,它能调动国家权力的力量而直接发生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因此,国家对于公众言论予以保护,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相反,法律却对职务言论设立非常具体的限制,要求国家公务人员要处处依法行政。


李东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职务言论理应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李东生却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去做,而是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一起作恶,这必须受法律追究。


法轮功学员是慈悲的,但是,慈悲不是容忍犯罪而不作为,挽救人还能认罪的良心也是法轮功学员慈悲的体现。因此,无论时日长短,无论天涯海角,法轮功学员作为被侵害的当事人一方,正在对所有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犯追诉到底,这是法律上决不可以饶恕的反人类罪行,所有涉嫌参与犯罪的涉案当事人一定一定会被法律追诉。类似的漏罪部份也一定会被继续追究。


李东生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应是必然的,这是其人生选择 中的悲哀与遗憾,是因为其甘愿被中共灭绝人性的恶果。希望所有中共体制中人都能明白真相,早早与镇压法轮功的“血债帮”罪行切割,不要跟随其一同毁灭。停止迫害法轮功!中国就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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