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承平军人犯罪归司法 欧有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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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报导】(记者曾依璇布鲁塞尔6日专电)好些国家基于及非战时考量,早将军事审判改为一般司法审理,如、比利时在承平时期违法,都由一般法院审理。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军事审判法”部分条文,承平时期,现役军人 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


受“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影响及观念改变,人民要求人权受到更佳保障,也陆续出现不信任军法的声音,因此近20多年来,不少欧洲国家进行,将军事审判改为一般司法审判。


举例而言,比利时原有战时理事会(Conseil de guerre)及军事法庭(Cour Militaire),战时理事会负责审判违反军事刑法的上尉或以下阶级,军事法庭审判上尉以上军官,并受理战时理事会判决的上诉。


但比利时已自2004年1月废除两者,因为在承平时期,不适宜再由一般司法审判以外的司法权来审判军人。


因此,在平时,比利时军人无论在国内外犯法,都由一般法院审判。军事司法权仅在战时军人违法时,才具有法定行使资格。


再以荷兰为例,荷兰军方的检察、判决、执行等程序,长期由军方掌控,但自1990年代进行改革后,军人违法,改为一般法院审判,并集中在荷兰东部的阿纳姆(Arnhem)审理,审议庭组成包括一般法官及军事人员。


过去由荷兰军方决定是否针对涉嫌违法的军人提起诉讼,现在也改为一般检察官。


在北欧,丹麦军事检察系统 虽在国防部之下,但独立于军事指挥链之外;芬兰为避免军方当局在法庭程序中可能造成的影响,军事检察工作从军方改由一般检察官进行。


此外,在“欧洲人权公约”要求的“独立审判”条文下,正申请加入欧洲的土耳其也已通过新法规,废除被认为有违独立审判意旨的国家安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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