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7月18日讯】针对公司高层 遭《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 一事,华润集团7月17日下午发布声明称,所谓举报中存在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华润称对诋毁、诽谤公司声誉的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7月17日《新京报》)
似曾相识的一幕又出现了。去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通过微博举报刘铁男学历造假、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其妻子和儿子在该公司持有股份,境外收购骗贷国内银行,及包养情妇 、和情妇因利益关系反目后,女方多次受到死亡 威胁等问题 。
当天下午,中国 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 手段处理此事。”
应该说,华润集团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的回应其实都是十分及时。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凌晨1点多钟发微博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副部级)等公司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涉嫌利益输送,致使数十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王文志称,宋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
华润集团在下午即做出回应,至少说明该企业有人关注舆情,有一套处理舆情的人马和机制。
可是,从该公司的回覆内容看,相关人员还是不懂“民意”,至少没有接受中国国家能源局当初的教训,甚至不太熟悉法律,因此做出的这个回覆,也必将和国家能源局当初的回覆一样,成为笑料,对华润集团的社会形象将不可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华润集团应该明白,王文志举报宋林等公司高管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的只是个人,即使真的是故意诋毁或诽谤,原告也绝不是华润集团,而只能是宋林及其他被举报的公司高管个人,华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凭啥为集团内的某一个体,以集团的名义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再说,以华润集团的名义,为自家的“掌门人”辟谣,又有什么说服力?
笔者以为,王文志作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的首席记者,对诋毁、诽谤一个人的后果一定是十分清楚的,更何况其和宋林个人之间并无瓜葛,没有必要构陷宋林。此外,王文志肯定了解一名副部级官员的能量,绝无可能无中生有,轻易得罪一名部级官员。因此,笔者还是相当相信王文志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
刘铁男在公开举报半年之后终于“落马”,已经证明了中国国家能源局当初的回覆过于儿戏。而华润集团及国家能源局之所以草草发布“一把手”没问题的声明,不是相关人员无原则讨好“一把手”,就是“一把手”故意指示已经“太监化”的宣传机构颠倒黑白,未经调查就草率做出这样的结论。
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是否违纪犯法,绝不可能是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出来的;单位内设机构对外称“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廉洁奉公,和苏联共产党人当初高呼恶魔斯大林英明伟大其实没有多大区别。面对“一把手”或单位成员是否腐败的问题,至少应该由该官员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出面,给社会一个“是”与“否”的明确答覆。
很明显,针对宋林被举报,华润已步中国国家能源局后尘走出了第一步。而宋林作为副部级官员,是否真的清白则必须由中纪委说了算。华润集团以集体的名义为尚未证实的单位“一把手”证明清白,完全是徒劳的,并且只会增加社会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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