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高官巨贪多获免死 小官受贿立即枪毙

细查一下近年来官员贪腐案件,副部级以上的高官多数被免死,最近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已是6年前的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但一些较低级的官员或平民则会判处死刑。有学者认为,这表明内地司法不公。


有调查显示,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只有8人被执行死刑。中国 监狱的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原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826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仍然判处郑少东“死缓”,而不是一些人所希望的“立即执行死刑”。


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受贿、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等等,仅2010年以来,这些曾经身居各种高位、权倾一方的官员都是判死缓。死缓似乎已经成为们的一种“常见待遇”。


尽管《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是很多大案,涉案金额从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结果都是死缓,其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贪官更是数不胜数。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说,“横向比较起来,高官和百姓不是同一标准,这是司度的很大弊端”,张赞宁指出,一些低级官员受贿案都判得很重。2009年在浙江涉嫌非法集资的吴英,“她没有后台,没有背景,一审二审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舆论压力之下才改回死缓”。


国际广播电台齐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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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710/149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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