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

湖北一法院庭长私驾警车撞死3人

近日,湖北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法官齐宝华驾驶警车行至荆监一级公路与周马公路交汇处时,撞上3名行人,3人先后身亡。目前齐宝华被免除职务并被立案调查。网民们要求严惩。


大陆 媒体报导,7月25日20时08分,齐宝华驾驶牌号为鄂DA155警车回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荆监一级公路江陵县欣蒙食品 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撞上3名行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 ,另一名伤者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6日2时35分死亡。


三名死者都为欣蒙食品有限公司女工。其中,邹某43岁,原系白马寺镇青港村人;田某40岁,原系石首市横沟市镇羊子庙村人;陈某52岁,原系白马寺镇青港村人。


媒体报导说,据初步调查,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事发后,齐宝华报警自首,当地民警对齐宝华进行了吹气酒精初测和测试纸测试尿液后,声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20毫克/100毫升,排除酒驾嫌疑。


目前,齐宝华已被免除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并被立案调查。


网民热议


爆料哥:网友称:文中信息量很大!事后自首不就是事发逃逸的意思么?自首时测酒精含量有屁用?


风云无诅: 玩文字是它们开脱罪名的法宝!应予以极刑对待这种官员。


丁来峰: 先有逃逸,才有自首。所谓自首,是权衡利弊的最佳选择 ,或者只是一个说辞。身为执法者,犯法之后首先逃逸,这种的自首,决非本意,必须严惩!


茹:首先公车私用是不是违反规定!国家规定禁止公车私用这是事实吧,那个时间不是上班时间,既然不是上班时间就要说明用公车干嘛,那个时间刚好是饭食,如果是私用就不排除吃饭喝酒,不公布私用就等于隐瞒,隐瞒的原因是什么,就意味着有怕人知道的隐情,那就不排除酒后驾驶!


王剑:喝酒是事实吧,绝对醉驾,不然仨人他都能撞上,他眼睛如果没问题 ,就是酒精过多,他自己跑了又自首,这段时间有多久,肯定酒醒了想法为自己开脱,执法的就是不一样,唉,估计赔俩钱没事的居多。


水到渠成:老百姓根本没有监督的权利与机会! 这个法官还真懂,钻了法律 的空子,等酒精过了再去自首。不怕流氓 和武功 ,就怕流氓有文化……


盲雨: 我一哥们酒驾发生碰擦,对方看是酒后狮子大张口,哥们二话不说扭头就走,找一小卖部买一箱矿泉水猛喝,来回运动,流汗喝水,一小时后到交通队检测一切正常,对方也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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