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电视台一法制节目曾报导一则新闻,说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刘慧,被拐卖后,反将人贩子卖掉。法院一审判处刘慧3年徒刑后,经过二审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早前刚高中毕业、还未满18周岁的刘慧去城里玩,准备回家时,在车站被小偷把钱包偷走了,她发现钱包没了,就喊:我的钱包丢了,谁把我的钱包偷走了。
当时有一个衣着华丽,三十多岁的漂亮女人 走到她身边,对她说:妹子,你钱包丢了,你要去哪啊?刘慧就说自己要回家,说了家在的地方,说没钱买车票了。
这女人说,真巧啊,我也是那里人,咱们是老乡,我给你买车票吧。
那女人就说她叫刘梅,帮刘慧买了车票,跟她一起坐车回家,下了车,刘梅说舅舅家在这,让刘慧陪她去一趟再回家,刘慧跟着去了。
到了刘梅舅舅家,刘梅舅妈就出去了,等舅妈回来,还带回来一脏兮兮的干瘦男人,那男人一进屋就盯着刘慧看。刘梅就对刘慧说,我跟舅舅说点事,你先到那屋去休息一下。
刘慧自己在房间里,感觉不对劲,那个脏兮兮的男人怎么一直盯着自己看,不会是遇到人贩子要把我拐卖了吧。
她一推门被外面反锁了。她想搬了凳子站上面从储藏室的窗户缝隙正好看到那个房间。她听对面房间里,刘梅说,水灵灵多好的啊,那个男人问刘梅多少钱,讨价还价后定4000块。刘梅说大白天不好直接带走,等天黑给他送去。男人走了。
刘梅进来了,说要带她出去串门。刘慧跟刘梅讲,自已有三个好姐妹,也都没考上学,而且四人曾讲好,有福同享,所以她想让那三人跟她一起去工作。
刘梅想是笔好生意,可以多赚三个人的钱,就跟刘慧去了她家所在的镇上。
到地方后,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刘慧离开招待所后想去报案,可是一想自己也没证据,但又不甘心,想报复一下人贩子。
这时她看见路边有一个一只眼的男人正烤火,她过去说:自己认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长的很漂亮,你愿意就介绍给你认识。
一只眼说那太好了,要多少钱啊,刘慧说,五六百块钱就行,可是她要是看到你不愿意怎么办呢?一只眼说,你把她领到我这来剩下的就不用你管了。
刘慧回到招待所把刘梅带到一只眼那里,刘慧出来了,一只眼给了她五百块钱,刘慧就回家了见到父母,她哭着把自己的遭遇讲给父母听,父母对刘慧说,咱们得去报案。
民警听完刘慧讲的经过,对她说,谢谢你来给我们报案,但是你卖了她,我们也要拘留你。警察带着刘慧找到一只眼家,可是只有一只眼自己在家里,刘梅并不在那里了。
原来一只眼也是个人贩子,他把刘梅转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李大拐,后来警察找到了刘梅她们。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一审判处刘慧3年徒刑,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法院经过二审,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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