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关奇葩〝红头文件〞的新闻反映的种种问题 引人思考,同时也令人捧腹。
该新闻盘点中共曾颁发的一些〝奇葩〞红头文件,如:2011年南昌发布红头文件称〝公厕里苍蝇不多于3只〞,次年北京就规定〝公厕里苍蝇不超过2只〞,激起热议。
2013年6月,武汉打响〝除四害〞战役,其中规定,2000米街道上的鼠迹不能超过5处;找人在工地光着小腿静坐30分钟,仅限被蚊子咬1个包。但该规定刚发出,就陷入〝执行难〞的口水中,此后鲜见关于实施效果的报导。
上述〝限令〞给公民添了麻烦,有的还会伤害其合法权利。如2005年,河北东光县文教局曾下发文件,要求该县最好的实验小学招生仅限于〝县城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子女〞,报名时还必须出示父母的编制件原件,不合条件的一律拒收。
还有的红头文件听起来令人啼笑皆非。2006年,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就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全市公务招待时,只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类似的还有2009年3月,湖北公安县发文,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未完成的单位将被扣经费。
财大气粗的投资商也成为争抢对象。为吸引投资,河南沁阳曾3年出台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的外地客商可享受12项优待。比如客商在本地开车,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入学自由择校。该做法很快因违法被叫停。
很多地方是黑头(法律)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对奇葩文件带来的危害,专家感慨颇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尔宝分析,有的文件在法律 规定外,给公民设定了权利和义务,或加前置条件,内容违反上位法,属于权力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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