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13岁的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警察抓了嫌疑人,但检察院不予批捕,此事件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 。母亲向警方电话求助,结果女儿被警方戴手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近日,受害人母亲刘玉珍表示,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13岁少女连续强奸五次
〝13岁少女〞的母亲刘玉珍表示,她女儿蓝立立(化名)今年13岁,读小学六年级。今年3月25日在家她骂了女儿几句后女儿赌气出门,被在网上认识的25岁冯某以看电视为由带去宾馆。
刘女士表示,蓝立立在强奸过程中曾激烈反抗,不断挣扎并哭喊:〝求求你,我还是小孩,刚13岁,放过我吧!〞并在挣扎过程中,把冯某的眼角抓出了血,可是冯某仍然继续施暴。为防蓝立立逃跑,冯某把其衣服藏到卫生间,一夜连续强奸了5次之多。
3月26日,经过彻夜寻找,刘女士在公园附近护栏陂边找到自己的女儿,当时蓝立立双眼通红,泪流满面,神情呆滞。问她什么她都说不出声,整个人像傻了一样。
刘女士曾在网上询问过冯某,冯某表示没有与蓝立立见面。在多次追问下,当天冯某承认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将其扔在了公园,通知家长来接人。
检察院不予批捕
2013年3月28日下午,蓝某在其母亲、表姐的陪同下到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报警称遭冯某强奸。刘女士称,报案后4月4日公安局刑拘嫌疑人,4月11日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报捕,4月17日检察院回复不予批捕。同日,公安机关只能将嫌犯取保候审。
4月22日公安机关再次申请报捕,但陆川检察院同样不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请复议。在第二次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刘女士表示,我们曾向检察官陈某申诉,没等我们申诉完,他就说:〝罪犯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然后称会见结束便离开。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的做法遭到家属质疑。刘女士称,听说冯某的嫂子的表兄之前是在陆城派出所任所长,现在陆川公安局户籍大队。她怀疑 罪犯背后有〝保护伞〞。
警方用手铐将受害者带到精神病院
冯某被抓十多天后就被放出来了,知道这一情况后,刘女士立即找到派出所询问。民警的答覆是:〝冯某是取保候审〞。刘女士说:〝女儿受这一沉重打击后,精神完全崩溃,她打电话给警方求助,警方来人强行给女儿上手铐,送进了精神病院。
公安对此进行了反驳,家属状告派出所的行为让他们很〝委屈〞,他们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指示,一户居民家中有一位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需要帮忙送往医院。出警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病人情绪激动,有辱骂、打人等行为。上前控制病人时,遭到强烈反抗,所以用手铐将其铐住,防止她伤害他人。在家属强烈反对后,便把手铐摘下,戴上手铐的时间仅仅1分钟。病人上车后,在家人的陪伴下去往医院。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不知道幼女年龄就不算强奸。
中国 政法大学许兰亭教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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