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法官重判法轮功学员马冬梅六年徒刑
今年40岁的马冬梅女士,于2013年8月31日在家中被中共警察绑架,2014年 5月27日遭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庭审,马冬梅在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轮功是正法,自己身心受益。传播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是想让更多的人都解除痛苦。她说:“我没有罪,我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大法弟子没有错!”
9月2日中午,马冬梅姐姐给沙河口区法院李边疆打电话,得知妹妹马冬梅已被非法判刑六年。马冬梅姐姐问:“为什么判这么多年?”法官李边疆说:“马冬梅不认罪,又赶上严打,还是屡犯,有几个部门在香炉礁派出所研究定的。”马冬梅姐姐说:“你们法院应该主持公正,他们怎么能说的算呢?”李边疆说他自己说的不算。
知情民众议论,法院办案,要听从其它部门的联合决定,而法官说了不算。这就是发生在当今中国 所谓“依法治国”口号下的司法断案。法官成了中共的傀儡,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
法盲检察官要求法官判法轮功学员张晓丽七年
3月13日,甘井子区法院第二次对法轮功学员张晓丽女士非法开庭。庭审中,公诉人赵辉蔑视法律,胡搅蛮缠。庭审还没结束,赵辉就气急败坏地要求法官判张晓丽七年刑期。张晓丽的律师 表示,在全国参加过很多庭审,没见到像赵辉这样邪恶的公诉人,简直就是一个法盲。
律师说:“张晓丽一案是假案、冤案。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是人为的政治迫害,真正犯罪的是公安机关,是检察机关。如果法庭可以这样定被告人有罪,法庭就在违法犯罪,在草菅人命。”
37岁的张晓丽女士在法庭上称:“我的信仰被无故的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法律 实施的大帽子,太不可思议了。我在大学时我就知道法轮功教人向善,对我本人、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有益的。我想对公诉人说,我一点错也没有。”甘井子区法院执法犯法,非法判张晓丽七年半徒刑。
开庭10分钟 女教师被诬判六年 老母含冤离世
8月27日下午一点,大连西岗区法院对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王语丝女士非法开庭诬判六年,前后不到10分钟。
2013年8月29日晚7点左右,大连国保大队王国江、王玺良等二十多个警察闯入王语丝老师家中,将王语丝强行抓走,同时把她的母亲夏玉玲女士绑架到大连戒毒所,非法关押五天才放出来,致使老人高烧不退,卧床不起。
夏玉玲和老伴都是80岁的人了,为了给女儿讨公道,四处奔波,申冤无门,夏玉玲承受不住思念女儿的痛苦和生活的重压,身体消瘦了二十多斤,吃一点东西就吐,全身发抖,虚弱无力。2014年3月15日凌晨4点,夏玉玲含冤离世。
七旬老翁被冤判八年半 警察抓人不讲法律
金州新区法轮功学员马瑞田老人被金州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半,他的大女儿马爱兵、女婿韩学明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2年7月6日,近七十岁的老人马瑞田一家七人先后被金州新区哈尔滨派出所警察绑架、抢劫。警察扬言让其家破人亡。家中现金十七万、三张银行卡、手机多部、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家人带着马瑞田的残疾证到开发区督察办要求放人,并讲述了马瑞田老人早年因车祸双腿残疾,瘫痪在床数年,修炼法轮功后站了起来,并有了体力干活。接待的人说:“这是上面的命令,到我这儿来别讲法律。”当家人问警察执行任务是按法律办事还是按上级命令办事,此人回答:“按上级命令办事。”
金州区法院助纣为虐,冤判马瑞田老人八年半重刑。
中山法院诬判11名法轮功学员
2012年7月6日,大连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因帮助市民安装卫星接收器,而遭大连公检法绑架、庭审。
北京律师团司法介入后,发现此案处处违法:证据作假、酷刑迫害、刑讯逼供等。中山区法院虽然宣布公开审理此案,但处处千方百计地阻挠、打压、报复律师。
2014年,中山区法院对其中的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当庭法官是梁永国。其中,车忠山在大连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警察把他绑在老虎凳上迫害两个多月。车中山被非法判刑六年。
法轮功学员佘钺在被迫害致昏迷、口吐白沫的状况下,被绑在轮椅上抬到法庭,中山区法院对他关门开庭,并单方面拒绝律师与家属参加。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的佘钺,后被非法判刑六年。
7月23日,大连法轮功学员曲斌,在租房内被警察绑架。7月30日,曲斌家属接到中山区法院通知,曲斌已被非法判刑六年。
大连副市长刘乐国下令:法轮功的案子全部维持原判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德发、马瑞田、马爱兵、夏元新被非法判刑后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代理 书记员龙国红到看守所对王德发、马瑞田、马爱兵、夏元新宣布维持非法原判。
大连市中级法院合议庭审判长郭辉、代理审判员何云波、薛凯没有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没有查清案件的事实,没有听取辩护律师的公开开庭意见,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没有公开开庭,律师被禁言 ,没有证人,没有证据,匆匆忙忙二审程序的过场。当家属得知当事人被诬判后,向何云波依法索要判决书,被何云波断然拒绝,再多次打电话也不接。向薛凯打电话,对方竟然荒谬的敷衍:“这事不归我管,找何云波。”审判长郭辉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佘钺被非法判刑后,佘钺本人及家属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承办人是何云波、郭辉。因一审严重违法,家属与律师强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同时保障公民的辩护权、旁听权。
然而据大连市中级法院的人讲,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乐国下令:法轮功的案子全部维持原判。
就这样,佘钺和其他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样,二审没有开庭,并维持原判。
两政法委书记遭恶报
多行不义必自毙。近年来大连有两个参与 迫害法轮功 学员的政法委书记遭恶报,一个老年丧子,一个丧命。
甘井子区政法委书记王戈,在中山区、甘井子区任政法委书记时,指挥公检法司等部门,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罪恶累累,终得恶报。他的儿子在甘井子区检察院工作,28岁时得癌症死亡 。王戈老年丧子,也是自食其果。
中山区政法委书记胡家耿是大连近年来迫害法轮功最活跃的人物之一。2012年至2014年以来,中山区政法系统 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大连市排名第一,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其中大连教育界精英副教授刘荣华被重判十年徒刑。
2014年7月25日,五十多岁的胡家耿突然病死。
人不治天治,善恶有报的天理谁能逃脱?
文章 来源:明慧网;责任编辑: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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