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项法案的国会资深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Rep. Smith, Christopher)表示,将持续推动该法案的通过,让中共迫害人权者清楚犯下残暴罪行的后果。他强调: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必须停止。
制裁名单上的人包括:除了持续严重迫害人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共谋者,还包括那些在严重人权迫害行为当中得到物质和经济利益的人。此外,即使这种对中国 人或家庭成员的人权迫害行为没有发生在中国,那些实施者也将受到制裁。
作恶者不能逃脱罪责
史密斯议员(Rep. Smith, Christopher)8月7日在接受采访中说:“我们可以做的最基本的一件事就是拒绝发给那些人权践踏者签证,包括这些迫害者的家属。因为现在很多人权践踏者和他们的家人都会来美国,他们的家人上美国的大学,他们在这里得到高等教育。这个法案提出,就是告诉这些人不能被逃脱罪责,如果你不放下践踏人权罪行,就会受到惩罚。”
史密斯议员表示如果法案通过,美国将拒绝发给这些罪犯及家属签证,“他们需要被追究罪责。他们不能再来美国,像以前那样把他们的家人都带过来,去迪斯尼乐园玩,购物,还在美国投资,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哈佛和耶鲁,然后他们回到自己国家继续犯下大规模践踏人权的的罪行,酷刑折磨别人,这一切都必须停止。”
中共强摘法轮功 学员器官的暴行必须停止
史密斯议员说,“我当年提出了众议院第一个关于法轮功的决议案(编者注:1999年11月18日晚,美国众议院全体通过了要求中国当局停止镇压法轮功的218号参众两院共同决议案),呼吁保护法轮功学员。”
史密斯说,“我们必须意识到,一个政府对这些平和的法轮功学员的镇压,酷刑折磨,非法逮捕和监禁,在文明国家和文明社会是不能接受的。法轮功学员承受了如此多的苦难,包括强摘器官那些残暴行为,这些都必须停止。”
鼓励举报 作恶者
史密斯议员鼓励人们能将这些罪犯的罪行曝光出来,“这项法案将鼓励人们说出,某某人在某监狱,以及某领导人,他们做出了如下(恶行),这将鼓励人们勇于揭露迫害。这是(中共)本国政府不可能做到的,至少美国政府应该开始准备一份名单。
“当中国终于自由的那一天。 (人们)能提出尖锐的问题 ,谁在哪里,做了什么,他们(中共官员)将为了自己所犯下的残暴罪行,被绳之以法。”
对侵犯人权者拒发签证、冻结财产
第5379号法案要求“对中国严重并持续侵犯人权或粗暴侵犯国民或其家人的人权的责任人实施制裁,保障在中国的普世自由,并用于其它目的。”
该法案说:禁止严重并且持续侵犯人权的责任人和粗暴侵犯人权的责任人进入或被许可进入美国; (这些责任人)没有资格获得进入美国的签证或被许可进入美国;对于已经签发的签证或其它文件根据美国移民法予以撤销。
该法案还提出经济制裁措施,对于粗暴侵犯人权的责任人,冻结其在美国的财产和利益,限制或禁止金融交易以及进出口(交易)。
制裁对像主要包括:严重并持续侵犯人权的责任人和粗暴侵犯人权的责任人,其中,粗暴侵犯人权的责任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共谋或指挥粗暴侵犯中国国民及其家人的人权的责任人,不论这样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中国;
2)从严重和持续侵犯人权或粗暴侵犯人权行为中,物质上或者经济上受益的个人。
将殃及直系家属
这项法案还有附加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对于名字连续两年出现在严重并持续侵犯人权的制裁名单上的个人,需追加处罚或制裁措施。这样的个人和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得加入任何(美国)联邦政府计划或机构。
对于名字连续出现3年在制裁名单上的严重并持续侵犯人权的个人,也有进一步的制裁措施。
3种情况可终止制裁
以下3种情况可终止制裁:
可靠信息显示,个人并没有参与被制裁原因的活动的;
已经被恰当起诉的个人;
令人信服的展现出行为改变,已经为其被制裁的原因付出相应代价的个人以及令人信服的承诺不会继续参加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
对中国人权侵犯者的定义
第5379号法案中“粗暴侵犯人权”的定义包括“酷刑、强制失踪、法外杀人、强奸、长时间和恶劣(条件)的监禁,强迫堕胎或绝育,或者其它严重和持续的剥夺 个人自由行为,包括精神或医学试验或者强制摘取因行使国际保障的人权而被监禁的人士的器官。”
该法案中“严重和持续的侵犯人权”的定义包括 “侵犯言论自由或互联网审查、宗教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或侵犯个人在不担心被逮捕、恐吓、任意拘留、财产破坏或没收、巨额罚款,工作和专业丧失的情况下,自由参加上述活动的权利。”
美国国会众议院在8月7日公布第5379号法案的内容,该法案要求禁止参与严重人权迫害的中共官员入境美国, 如已颁发签证,予以取消。制裁方式除禁止入境外,还包括冻结财产等经济制裁。提出这项法案的国会资深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Rep. Smith, Christopher)表示,将持续推动该法案的通过,让中共迫害人权者清楚犯下残暴罪行的后果。图为美国国会(维基百科图片)
(有关本法案的全部翻译内容,大纪元将近期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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