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于4月26日称, 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北京律师马钢权表示:“这种说法有相当大的片面性,而且夸大其辞。”
律师 称其夸大其辞
4月26日,在中国 社科院法学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上,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称, 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
北京律师马钢权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这种说法有相当大的片面性,而且夸大其辞。现在公安搞刑讯逼供比较隐蔽。办案单位可以把犯罪嫌疑人以辨认作案场所等藉口从看守所提出去,在其它地方大搞刑讯逼供审讯。我接办的湖南湘西涉黑案就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如果是上面督办的涉黑案,办案警察简直就像拿了‘赦免牌’似的,明目张胆地大搞刑讯逼供。”
甘元春律师说:“我经办案件有视频证明:2012年湖南雷某等涉黑案,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对多名疑犯刑讯逼供。视频由本人挖掘,经一审法庭质证,所有被告在侦查机关取得的口供均被依法排除,涉黑指控全部不成立。”
法轮功 学员在看守所遭受酷刑并被下毒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女学员刘志,因为送给一位学员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讲法录音带,被中共当局于2009年10月22日绑架进沈阳第一看守所,2010年5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将刘志非法判刑四年。在看守所期间,因为不配合拍照,刘志被看守所四小队队长赵莹扇嘴巴从楼梯上打下来,多名男警察将她拖到没有监控器的小黑屋里,用六根大电流电棒长时间电击。电棍火星四溅,刘志被电得痛苦地满地打滚。
在中共对刘志非法判刑前夕,因刘志不停止地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她被警察强制“定位”26天(戴着脚镣固定在一个位置上),经常不被允许上厕所。有一段时间,看守所给刘志吃的饭菜里经常有异味,有一次她呕吐的东西中有凝血。
刘志大声揭露警察在她的饭菜中下毒,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警察命令管仓的仓头(在押人员)与刘志“对盆”吃饭,(即两人共吃一盘汤)几天下来,仓头浑身长疙瘩,奇痒无比。警察立即停止仓头与刘志“对盆”吃饭,让刘志单独吃。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女学员刘志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关押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多次被拖进没有监控镜头的小黑屋里遭多根电棍电击,并被在饭菜里用药下毒。出狱后,她被迫害成骨瘦如柴,全身瘫痪的“骷髅人”(网络图片)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女学员刘志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关押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多次被拖进没有监控镜头的小黑屋里遭多根电棍电击,并被在饭菜里用药下毒。出狱后,她被迫害成骨瘦如柴,全身瘫痪的“骷髅人”(网络图片)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女学员刘志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关押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多次被拖进没有监控镜头的小黑屋里遭多根电棍电击,并被在饭菜里用药下毒。出狱后,她被迫害成骨瘦如柴,全身瘫痪的“骷髅人”(网络图片)
企业家遭黑打 多种酷刑加身
据河南南阳民企老板杨金德的辩护律师朱明勇介绍,2011年9月14日这天,他在接见杨金德时,看到六名看守所嫌犯缓缓地将杨金德从监室内抬出,平放在水泥地上,只见杨金德左眼缠着白色纱布,须发横生,四肢布满伤痕,赤裸的身体被一床深绿色被子裹着。杨金德已经在看守所瘫痪了一年了。
2011年7月30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决杨金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6项罪名成立,判刑21年6个月,合并执行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22名员工也被判有罪。
据大陆《新快报》报导,杨金德等被“涉黑”立案,缘于2010年9月27日,其公司存款8.6万元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划走。员工先去银行抗议,继而去往法院。当晚,杨金德带着员工连夜进京上访 。在被一位副区长带人劝回后,南阳市警方将杨金德等抓捕。
根据10多名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他们被捕后,被送进了南阳警犬基地。他们遭受的刑讯逼供包括: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惨不忍睹。
还有两种酷刑极富警犬基地特色,一种是人被关在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称为“鬼洗脸”;另一种,是人被戴上手铐脚镣后,和狗关在一起,称为“与狼共舞”。
这样的折磨和摧残,让杨金德他们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最后警方得到了他们想要的口供,杨金德等人被送进看守所。
中共起草看守所法 民斥完善法律 条文都是空谈
目前,中共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党媒称看守所法是使看守所管理真正实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的社会管理体制。
有民众表示,在一党独裁的前提下,在一个有法不依的体制里,所有完善法律条文的努力都是空谈。什么叫“加快形成党委领导”,难道现在的看守所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吗?刑讯逼供这么多年的今天不是共产党领导了60多年的结果吗?这一套说辞不过是欺人的谎言罢了。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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