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法院4月14日审理了香港保钓船船长杨匡〝偷渡入境〞案。庭上,杨匡承认偷越边界,但强调回乡探亲是天赋人权。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但辩护律师担心,杨匡获轻判的机会不大。
法广15日报导,深圳南山区法院14日庭审杨匡,检方告他在去年3月到12月期间,曾四度偷越国境,其中包括利用他人的回乡证、自行驾船偷渡等。检方称他犯罪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
杨匡自辩,回乡探亲是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大陆 公安因他探望无罪、无辜的刘霞,就吊销他的回乡证,做法不合理,是对他的迫害。
杨匡说,他已经多次申请回乡证,但均遭到拒绝。
杨匡的律师 庞琨在法院外表示,作为香港人,杨匡在内地行走不应该构成偷越边境罪,但他对审判结果不感乐观,认为轻判的机会不大。他说,一旦杨匡被定罪,他将为其提出上诉。
庞琨介绍,偷越边境罪最高刑期为一年,对越境没有犯罪者,通常只会判2到3个月,而杨匡已经被当局羁押了3个半月。
当天参加旁听的杨匡妻子刘沙沙之前曾表示,香港97年已经回归,根本就不应该以〝偷越国防边境罪〞起诉香港人,这是一种政治迫害。
去年3月,杨匡到刘霞家楼下以及谭作人、陈卫等被关押的监狱门外,要求当局还无罪者自由,被没收并吊销其回乡证5年。
去年12月,妻子刘沙沙流产,杨匡在22日试图返回河南南阳探望,30日被深圳罗湖口岸公安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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