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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的有罪判决率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还是司法系统 具有严重缺陷的标志?中国在2013年的116万被告当中只有825人被宣告无罪。在这样一个国家里,答案肯定是后者。去年,中共法庭重审了1300多例案件并纠正了其中许多错误,但是至少有一个案件太迟了:1996年当局处死了18岁的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后来证明他是被错判强奸和谋杀。
《纽约时报》3月18日发表社论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再次呼吁减少冤假错案,他在两会报告中说:“我们深深自责让错判发生。” 然而在一个被告没有任何权利和保护的司法制度下,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
虽然呼格吉勒图的死刑触发了周强的呼吁,但是有许多其他冤假错案的例子。
中国惊人的有罪判决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警察过度依赖口供并采用各种方式获取口供。被拘押的嫌犯没有保持沉默的明确权利,警方可能使用“强迫性措施”审讯他们12个小时,并且没有律师在场。虽然酷刑和其他强迫性手段从技术上来说是非法的,并且法律规定非法获得的证据在审判当中无效,但是被告极少成功将逼供材料作废。
如果周强真的决心改变这些恶劣的做法,他必须推动广泛的改革。中共法庭和警察不是独立机构,而是共产党的工具。这使得它们很难依法运作。另外,警察的擢升常常跟他们帮助获得有罪判决的数量有关,这激励他们制造尽可能多的认罪。他们不会改变他们的行为,除非采用酷刑、虐待和威逼会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后果。最后,囚犯应该享有无罪推定。
如果中共希望成为一个有信誉的世界大国,它必须遵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开始用公平和尊严对待那些面对国家检察权的公民。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静
本文标签:中共, 周强,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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