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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国大陆南京一家名为“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的业者近日收到已故歌手邓丽君三哥邓长富的律师函,称该餐厅未获授权就擅自使用邓丽君的姓名肖像。餐厅则说,双方一直在沟通。
邓长富也是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该律师函要求餐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餐厅负责人表示,并非随意使用名人形象谋取利益,之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但部份授权问题 有分歧,以为还可沟通,却收到律师函。
大陆澎湃新闻报导,餐厅3月初已回覆该律师函,邓长富的委任律师孙茂成则表示,回覆内容并未满足他们提出的任何要求,将走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孙茂成说,发律师函之前,双方确实有过沟通接洽,由于没有谈拢,就终止谈判。基金会明确告知,邓丽君的肖像、姓名,还有一些元素不能使用,但餐厅擅自开业,还以邓丽君为名,并使用大量相片及影音资料。
对于可能面临官司,负责人包经理说,因为投资人热爱邓丽君,才选用邓丽君形象作为主题,“投资近千万元,不会故意省授权费”。但透过比较后发现授权费价格明显不合理,不想做“冤大头”。
孙茂成表示,商业条款方面,收费是高是低,他不便评论。孙茂成说,商业营利性使用死者肖像,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回归司法讨论。
北京一家演出 策划公司2013年因使用邓丽君形象在地铁广告灯箱上宣传情歌演唱会,被邓长富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侵犯邓丽君肖像权,赔偿邓长富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姜晓
本文标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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