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3月23日报导,2013年6月份,上海宝山区看守所内,出现了一条写满文字的男士绿色内裤,其内容与〝公关〞〝减刑〞有关。这条内裤是有人从外界递给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在押嫌犯的,内裤出现后,该在押嫌犯的刑期变成了6年。
报导称,报料者还称,这条内裤是2013年6月份有人从外界递给在押嫌犯的丁强的。匿名人士提供的内裤图片中,第一个裤脚位置写着:〝我两兄弟梦想的目标,‘昆泰’计划1000立方米2台,全部安排好了,等着你,还有共同商量好的事情,都会兑现。〞
第二个裤脚写着:〝兄弟,一切按我们商量的办,现在路子全面铺开,我回来给钢打了好几次电话,到6月10日钢把材料发给我,我收到材料开始操作。〞
这条内裤的白色裤带上显示:〝托杨6月24日的信,我收到,你放心我已经安排好。。。。。我承诺你的事情一定照办。〞
裤带上的内容还称〝〝我的目标是兄弟早日出来,现在该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来再答谢人家,兑现你的承诺,你快见到太阳了,盼早日相见。〞。
陆媒记者从上海官方获悉,被羁押于宝山区看守所的丁强,原是江苏泰州振昌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一名熟知此案的人士介绍说,丁强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在任职期间,涉嫌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条件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
2011年6月30日,丁强被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宝山区法院〝(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刑事判决书中写着:被告人丁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后来,丁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2月4日,上海二中院将该案发回上海市宝山区法院重审。为此,上海振昌派驻泰州振昌的财务部长陈某兰,曾就该结果打电话谘询了案件审判长张军(化名)。
记者在获得两人通话录音中听到,陈就此判决表示疑惑,但张军回应:我们的意见不是判决书的意见。张军还提到:〝我们上层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说,我这个小小的法官。
张军还坦承,这案子,已经掺杂了太多其他的东西了。作为我们基层法院来说,也没办法。
2013年6月份,就发生了有人从外界向丁强递去〝文字内裤〞的事情。这条内裤出现后,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就丁强案再次作出判决,18年刑期变成了6年。
本文标签:上海, 新唐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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