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因涉嫌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报导,刘洪杰曾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直属工作局局长,少将军衔。
大陆媒体报导,13日,中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举行,中共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出:现任北京市中共十四届人大代表、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当天,中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确认许可,对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
报导称,对刘洪杰,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中共军队检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刘洪杰,男,汉族,1959年 09月出生,少将军衔,北京市人大代表,曾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直属工作局局长,现任中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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